Page 493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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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财税 金融 保险 证券                                 - 451-


               县级银行 5 家,银行分支机构 27 家,典当 3 家、信用担保公司 11 家,从业人员 565 人。
               形成了功能齐全、形式多样,分工协作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业蒸蒸日上。

               为龙港镇工、农、商业兴旺,发挥了“催化剂”功能。 2009 年未,全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
               974381 万元,各项贷款余额 1271824 万元。


                   机 构

                   钱 庄     钱庄是民国时期存款、贷款、汇兑的个体金融业。 今龙港境内 19 世纪 40
               年代,下埠的杨森泰鱼行,曾兼营扬森记钱庄。 放款对象,主要是渔民。 以放款来兜揽下
               埠、江口周边渔民的鱼货,由鱼行集中贩售。 解放前夕,物价飞涨,纸币贬值,人们重物
               轻币,钱庄资金来源枯竭,放款难以回收,业务随之箫条而停业。

                   钱庄存款大致分 3 种:(1)浮存,即往来存款。 凡浮存户可以随时凭据取现或签发
               支票。(2)长存,即定期存款。 在存款时约定时间,为期数月或一年、数年不等。(3)同业
               拆款,即同行随时存入的款项,并无定期。 放款,大致也有 3 种:(1)浮放,即活期放款,
               随时可以要求收回。 (2)长放,即长期放款,大都以 3 个月或 6 个月为期,亦有至一年

               者。(3)同业拆放,为钱业中的多银钱庄将款拆给缺银钱庄。 钱庄的存放利率,随行就
               市。 存款利率,一般比民间借贷稍低;放款利率,约高于存款利率 20%;民国后期,因物
               价飞涨,钱庄改月息为日息,放款最高日息为 8 分;也有采取保值放款,以稻谷或棉纱、
               银元折实,月息 2 分。 汇兑,大都由有划汇权的钱庄经营,他们可以加入钱业公会。 汇兑

               分票汇、电汇、信汇 3 种,当时直接通汇点为平阳县内和温州等地与之挂钩的钱庄,上
               海等地汇款则需经温州的钱庄转汇。 汇费,以汇地远近及方便与否而定。
                   信用社      民国 36 年(1947),平阳县国民政府在湖前乡设立湖前信用社,系股份制
               金融组织,宗旨是“民有、民享、民用”。 每人入股股数不限,经营业务与当时的钱庄无

               异,但人员配备和规章制度比钱庄正规,并可获得县合作金库的资金支持补助。 贷款对
               象,主要是商人和筒布生产户,后因金圆券贬值,于解放前夕歇业。
                   浙江省地方银行           民国 28 年(1939)春,浙江省地方银行在白沙乡刘店,设立江南
               农贷所,隶属鳌江办事处;翌年迁址宜山镇,升格为办事处。

                   工商银行 温州龙港支行 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在龙港的分支
               机构,成立于 2003 年 9 月,地址在龙港大道银苑大厦。 前身为人民银行苍南县支行驻
               鳌江服务组,1984 年 12 月迁龙港镇,改称县人民银行龙港办事处。 1986 年 6 月,县人
               民银行与县工商银行分设时,易名县工商银行龙港办事处,1992 年更名龙港分理处。 创

               办初,辖第一、第二及联办 3 个储蓄所,后 3 个储蓄所分别升格和撤并。 2009 年底,从业
               人员 24 人。
                   苍南龙跃支行         成立于 2009 年 3 月,地址在龙跃路 183 号,前身为龙港分理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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