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8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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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大清铜币。 明朝末年,外国银元逐渐流入中国。 虽政府规定记账必须以银两,但由于
银元使用方便,民间乐于接受,故市场使用银元日益增加。 清政府于光绪十五年(1890
年)开始铸行本国银元——光绪元宝(也称龙洋)和大清银币。 同时铸造银角(亦称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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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毫子、毫洋、小洋),作为银元的辅币。 境内流通的银元除光绪元宝、大清银币外,还
有西班牙“本洋”、墨西哥“鹰洋”等。
民国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6 年)流通银元,铜元成为主要辅币。 1914 年北洋政
府设币制局铸造袁世凯头像银元,俗称“大头”,取代光绪元宝的“龙洋”地位。 同时统一
纸币发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银行券成为法定货币。
国民党政府时期( 1927—1937 年)统制金融,废两改元,七钱一分五厘合银元一元。
民国 17 年(1928)开始铸孙中山头像银元,俗称“小头”(因背面为双桅帆船图案,也称
“船洋”)。 民国 24 年(1935)11 月 4 日,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 规定中央、中国、交通、
农民(25 年增设)4 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即由国家以法律赋予强制通用的货币),
禁止银元和其他商业银行钞票流通。 法币一元与一银元等价,同时实行白银国有,强制
收兑银元、白银。 法币面额开始为壹元、贰元、拾元,以后有伍拾元、壹佰元、伍仟元、壹
万元等多种;并发行壹角、贰角、伍角 3 种辅币。 民国 31 年,专供交纳关税的海关金单
位兑换券投入流通,称之为“关金券”,与法币并用,比价为 1 元关金券等于法币 20 元。
关金券面额有壹万元、贰万伍仟元、伍万元、贰拾伍万元多种。 民国 37 年 8 月 19 日,国
民政府宣布废止法币,停用关金券,发行金圆券。 以金圆券 1 元兑法币 300 万元。 并规
定私人不得持有黄金和外币。 限期以金圆券 200 元收兑 1 市两纯金,3 元收兑 1 市两纯
银,4 元收兑 1 元美钞。初期的面额为壹元、伍元、伍拾元、壹佰元 5 种。民国 38 年 3 月,
又发行伍仟元、壹万元、伍万元、拾万元、伍拾万元和壹佰万元大面额券。 后因金圆券急
剧贬值,受群众所厌弃,市面上出现使用银元、银角、铜元和以物易物,也有以米作货币
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币成为全国唯一法定货币,没有规定含
金量,主要靠国家掌握的、能够按稳定价格投入市场的商品作保证。
第一套人民币 于 1948 年 12 月 1 日开始发行 (1955 年 5 月 10 日停止流通),主
币以元为单位,辅币为角、分。 境内从 1949 年 6 月开始流通。 面额有壹元、伍元、拾元、
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壹仟元、伍仟元、壹万元、伍万元 12 种。 同时
宣布银元、银角、铜元为非法货币,银行挂牌收兑,并明令禁止黄金计价流通,限期以壹
元人民币收兑金圆券 13500 元;每枚银元兑换人民币从 480 万元(旧人民币),后提高
到 800 万元。
第二套人民币 于 1955 年 3 月 1 日发行(1999 年 1 月 1 日停止流通),主币有壹
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 5 种(伍元、拾元券分别于 1962 年 4 月 20 日、1957 年 12 月 1
日发行),辅币有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 6 种。 新版人民币发行后,限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