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6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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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和 2000 年,先后将金河农村金融服务社、龙城城市信用社改组更名为金河、龙
城农村信用分社,并入龙港中心联社。 2009 年 4 月 16 日,随苍南县农村合作银行成立,
而改称为龙港支行。 从此,结束了存在 50 多年的信用合作社名称。
苍南县农村合作银行龙港支行 成立于 2009 年 4 月 16 日, 前身为龙港农村信用
合作社。 2009 年底,内设营业部,下辖龙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沿江、江滨、沿河、百
有、银港、金河、湖前 12 个分理处;从业人员 119 人。 各项存款余额 233144 万元(其中
储蓄存款余额 13312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 175749 万元。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金融服务社 龙湖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7 年 4 月 29 日成
立,原址租用站前路 14 号民房,1991 年 3 月迁人民路 394~398 号。 下辖 1994 年 8 月
和1995 年 4 月设立的站前、联友储蓄所。 该社是在 1985 年中共中央 1 号文件《关于进
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适当发展民间信用”背景下,由湖前镇龚振胜等 5
人筹集股金 30 万元(后增至 300 万元),经省人民银行批准的集体合作金融组织,是全
国首家在县城以下集镇创办的城市信用社。1994 年 4 月,改名龙城城市信用社。主要办
理镇域内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及居民存贷款和结算及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代理业
务。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隶属县人民银行监督管理。 2001 年 9 月 1 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发〔1998〕140 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
作方案》精神,经清产核资后,更名改制为龙城农村信用合作社。
金河农村金融服务社 1994 年 1 月建立,社址在镇前路 199 号,下辖银丰储蓄所。
其前身为 1992 年 8 月组建的金河农村合作基金会。 根据 1993 年 5 月省人民银行对农
村合作基金会处理意见,经温州市人民银行批准,将其规范改组为农村金融服务社。 农
村金融服务社的性质和经营主要业务,与城市信用社相同。 按照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
于对温州市农村金融服务社并入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关问题的批复》, 于 2000 年 7 月 1
日,将其更名为龙港农村信用合作社金河分社。
农村合作基金会 1992 年 8 月,县体改委批准金钗河村、河底高村联合创办“金河
农村合作基金会”,地址在镇前路 199 号。 是温州市第一家挂牌的股份合作基金会。 到
1996 年 11 月,先后经县体改委和县农业经济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有:龙港股份、李家垟、
兴龙、洪宫、新园、城北、中信、渔业、东洋、龙城、方岩、建新、湖前等 13 家农村合作基金
会。 农业部明文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属于社区的资金互助组织,为入股会员和农业农
民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 但事实上,所有基金会都开展存贷款业务,以牟利为经营目
的,并超越业务范围,高息揽存。
1999 年 8 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99〕3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整顿农村合作基金
会工作小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苍南
县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小组,在龙港镇政府领导下,根据“风险自担”原则,确定龙
港股份、兴龙、新园、中信、东洋、龙城 6 家基金会,自行清理关闭;李家垟、洪宫、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