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7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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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财税 金融 保险 证券                                 - 455-


               渔业、方岩、建新、湖前 7 家基金会的存款、贷款业务,于 1999 年 12 月 13 日并入农村
               信用社。
                   典 当     苍南县方鑫典当有限公司                前身为方鑫典当商行,1988 年 7 月 6 日经温

               州市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原址建新北路 415 号,1997 年迁百有南街 25~27 号。 原属县
               人民银行监管,2001 年 8 月起, 将其作为一类特殊工商企业, 划由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后改称县经济贸易局)归口管理。 2002 年 2 月,经省经贸委批准,更现名。 2009 年末,
               从业人员 5 人。

                   苍南港银典当有限公司 2009 年 4 月经省经贸委批准建立,地址龙港大道 91~93
               号。 年末,从业人员 6 人。
                   苍南承信典当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                    2008 年 3 月 29 日设立,地址站前路 511 号。
               2009 年末从业人员 6 人。
                   小额贷款公司          苍南县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龙港便民办事处                                建立于

               2009 年 3 月 29 日,地址县中国银行苍南支行七楼。 2009 年底从业人员 4 人。


                   货 币

                   境内市场货币,明、清两朝代以银为主,铜钱为辅,银、钱兼用。 民国初期流通银圆,
               以后实行纸币制度,称“法币”。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币成为唯一合法货币。
                   制 钱     俗称铜钱,流通于明代中叶前后,外圆中有方孔,面额有一文、五文、十文
               等,以一文为主,百文为一陌,千文为一贯(也称吊、串、缗)。 清朝后期被铜圆代替,而停

               止流通。
                   铜 圆 俗称铜板,外圆中无孔,始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 面值有每枚当制钱
               10 文至 200 文多种。 抗日战争爆发后,逐渐退出货币流通领域。
                   银 两 明代以后,白银逐渐成为普遍通用货币,国家实行银钱并用制度。 因为银

               以两为单位,故称银两。 银两分银锭(俗称元宝)和碎银(银珠)两种。 银锭分 50 两、20
               两、10 两、5 两、1 两等多种。 民国 22 年(1933),国民政府废两改元后,银两被银圆取代。
                   银 圆     俗称“银番钱”,起源于外国,清光绪十五年(1889)开始正式由官方铸造。
               民国24 年(1935)前,作为主币流通。
                   纸 币 明代 200 多年间,只发行一种纸币——大清通行宝钞。 清代纸币为“户部
                                                           —
               官票”和“大清宝钞”两种。 民国时期,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发行
               的纸币,以后流通“关金券”、“金圆券”。 新中国成立后,流通人民币。
                   清和民国时期货币            清代以银为主、铜钱(后为铜圆)为辅,银、钱兼行,大数目用

               银,小数目用制钱。 虽于咸丰三年(1853)五月和十一月印发“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
               两种纸币,但民间拒用,故于同治初年(约 1862)停止流通。 光绪二十六年(1900),清政
               府仿香港铜仙式样铸造铜圆,从而逐渐替代了制钱。 境内流通面最广的铜圆有光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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