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1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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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篇 经济管理                                 - 499-


                   市场管理
                   概 况 民国时期,对盐、烟、酒实行专卖管理。 抗日战争期间,平阳全县实行战时
               经济政策,规定凡经营粮食、棉布、燃料、日用品的商人,如发现有囤积居奇、买空卖空、

               抬价出售者,轻则限制出售、平价配售、罚款,重则没收其货物。 民国 32 年(1943)还实
               施粮食管制,严禁粮食输出,并规定粮食交易所的设立,要呈报中央实业部核准,由官
               派监理员进行监督;交易所的经纪人,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需报实业部核准注册;交

               易所必须依法交易,否则将受查处;一个牙行只经营一种商品,牙纪应具保呈请县政府
               核准并转请省政府发给执照。 此外,还有取缔黄金买卖、限制走私活动等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为保护合法交易,取缔一切扰乱市场的投机活动,采取了
               一系列管理措施。 初期,为制止投机商人哄抬物价,对粮、棉等重要物资由国营和供销
               社进行吞吐控制,对投机商人进行查处。 1951 年,鉴于部分农副产品流通受阻,鼓励私

               营商业组织私私联营,大力收购农副产品,以沟通城乡物资交流。 同时对酒类实行专
               营,不许私人酿造和销售。 1953 年开始,对粮食、食油实行统购统销,除国营粮食经营部
               门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许从事粮油经营,违反者以投机倒把论处。 此后,对其他一
               些重要物资,如生猪、烟草、络麻、蚕茧、席草、茶叶和一些重要工业生产资料相继实行

               统购派销、统销统配,限制其进入集市贸易。 人民公社化后,市场为国营单一经济所控
               制,商品交易高度集中,集市贸易频临关闭。 1961 年后,鉴于流通闭塞,又开始有领导有
               计划地恢复部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集市贸易,市场管理采取“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方针。“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加以限制。 社员自

               产的鸡、鸭、小杂鱼一律不准上市,农民家庭副业、小买小卖全被禁止。 为此,几乎每天
               要组织市管人员到市场巡逻,打击“自发势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放宽一、二类农副产品上市交易的限制,允许在完成
               统销、派购任务后可以自由上市,放开三类农副产品管理。 1985 年,对工业生产资料,除

               化肥、农药、钢材等少数品种外,允许进入市场交易。 1986 年,开放以经营钢材、水泥为
               主的生产资料市场。 1999 年,根据《全县市场管办脱钩实施方案》,按照资产、人员、职
               责、财务四脱钩原则,实行市场管办脱钩。 2000 年后,改驻场制管理为巡查制,将市场监
               管重点逐步转移到对市场举办单位的管理;强化主办者主体资格认证,以市场管理责
               任书形式进一步明确市场主办者在市场物业管理方面的责任; 推行契约管理制度,依

               协议对举办单位进行管理;设立市场预赔基金,对违法违约行业实施处罚;以及依次确
               认市场进场经营者主体资格等。 此外,还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经营户信用公示制
               度、商品质量监管抽查制度以及市场监管警示制度等。 2002 年,根据《苍南县市场信用

               记录制度实施办法》、《苍南县市场索证索票办法》等规章制度,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与经
               营户签订责任书。 2003 年,按照“以管协办,以管促兴”,培育发展龙港镇温州礼品城。
               2005 年,积极引导温州礼品城建立网站,开展网上贸易,举办产品展销等活动。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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