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4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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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续表5-5
功能区 监测时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执行标准
昼间 59.0 58.8 59.0 54.1 54.7 65
工业类
夜间 53.3 52.0 52.5 53.3 52.6 55
昼间 61.3 60.7 60.7 61.6 60.9 70
交通类
夜间 55.3 52.3 52.4 52.9 52.9 55
说明:资料来源于县环保局
第二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
20 世纪 80 年代起,长兴县环境管理贯彻依法管理原则,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治理老污染源。1996
年县环保局成立后,环境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对建设工程、城市建设及改造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对新建项目加强“三同时”管理,落实“一控双达标”任务,加强污染源管理,实施超标排污限期治
理,加大企业排污费征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实现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在
线监测监控。1988—2012 年,累计经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达 8804 项,环评率达到 100%,否决不符合规
定的项目 383 项;1996—2012 年,累计征收排污费 2.08 亿元。
第一节 环境管理
一、建设项目管理
20 世纪 80 年代到 90 年代初,建设工程、城市建设及改造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由县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局负责管理。1996 年县环保局成立后,设立建设项目管理科,负责对县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
保审批管理。2001 年,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科改为行政许可科,作为窗口单位
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全县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 世纪 80 年代至 90 年代初,全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量不多,平均每年数量
在 30 个左右。1996 年县环保局成立当年共审批建设项目 54 个,1997 年审批项目 71 个。1998—2000
年,每年审批建设项目数量在 100 个左右。2001 年起,将环评审批作为工商注册前置条件之一,全年审
批项目数量上升到 180 个。2003 年 9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施行,县环保
局成立重大项目环境保护联审小组,对县域内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推进项目、“大好高”项目的环保审批
进行前置会商。同年,审批建设项目 400 个左右,全年建设项目环保投资金额约 4000 万元。2006 年,
执行《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将投资小、无污染的小型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审批,由行政许
可科下放到基层环保所受理、审批。同年,审批建设项目 608 个,项目环保投资金额达到 1.1 亿元。
2007 年,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削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实行总量控制
的要求,全年审批建设项目 806 个,否决农药草甘膦生产线项目等无法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
34 个,全年审批项目环保投资金额达 1.9 亿元。2008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
《
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长兴经济开发区
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相继实施,县环保局全年审批建设项目 664 个,落实规定否决化工、造纸等严格
控制项目 23 个。2009 年,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颁布实施,县政府对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
重点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同年,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县环保局依
据《关于印发合溪水库集雨区限制和禁止类产业目录的通知》,对喷水织机等 5 类限制类项目和涂料、铅
酸蓄电池等 16 类禁止类项目环保审批管理进行调整,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 890 个,否决不符合产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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