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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理工作,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委托征收辖区内乡镇企业排污费。1995 年,全县共征收排污费 60 万
              元。1996 年 9 月后,由县环保局环境监理所负责排污收费工作,开征印染、化工、制革、酿造、耐火、水
              泥、砖瓦 7 个行业、70 家单位的排污费,当年征收排污费 90 万元。2003 年 7 月,县环保局设立排污费征
              收办公室,具体负责排污申报与收费工作,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实行以污
              染物总量和排污浓度相结合的收费标准。之后,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排污企业增多,征收面扩大,收费额
              也逐年提高。2004 年,全县包括三产娱乐行业在内,共征收企业 936 家,征收排污费 1428 万元。2005
              年开始,城区三产、娱乐、建筑行业的排污费划归县城管部门征收。2007 年,县环保局排污费征收办公
              室撤销,排污申报与收费工作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时期,随着城乡污水管网建设的推进,对缴纳
              污水处理费的排污企业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同时由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污染控制等工作的有
              效开展,实际排污费征收企业数逐年减少;但因重点排污企业规模扩大,排污量的计算也更为精确,排污
              费数额仍旧逐年上升。2009 年,征收排污费 2314 万元。2010 年,逐步淘汰原来的手工申报与核定收
              费,开始使用国家申报收费软件开展工作。2011 年,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火电、水泥企业逐步使用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来核定排污量。2012 年,对县内排污企业和排污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全年征收企业 246 家,征收排污费 2349.62 万元。1996—2012
              年,全县累计征收排污费 2.08 亿元。
                  一控双达标 “一控双达标”是 1996 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确定的到 2000 年
              要实现的环保目标。“一控”指的是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到 2000 年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各辖
              区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双达标”指的是工业污染源要达到国家或
              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空气和地面水按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根据要求,长兴县
             “一控双达标”的目标是到 2000 年年底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 1995 年水平,
              全县主要水系达到Ⅲ类水体要求。为使“一控双达标”工作顺利开展,针对长兴县水污染、大气污染任
              务重、难度大的特点,县政府于 1996 年成立“长兴县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1999 年又专门成
              立“长兴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一控双达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998 年 12 月至
              1999 年 1 月,完成太湖水污染治理的第一阶段任务,并通过国务院统一组织的“零点行动”达标验收
              (1998 年 10 月,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禁止一切排污单位向太湖流域水体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发起治理太
              湖的“零点行动”。详见第 6 编、第 2 章、第 4 节太湖水污染治理)。1999 年,取缔 104 国道旁环境污染
              严重的无证石料加工企业 20 余家,35 家石粉企业按期做到达标排放;列入省重点限期治理的 30 家企
              业中(不包括 4 家省属企业)有 25 家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有 5 家企业停产或破产。同年,在新
              建项目审批中坚决不批政策所定范围内的“十五小”项目(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
              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造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小漂
              染),否决建设项目 7 个。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审批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 100%,有效控制新污染
              源的产生。2000 年,是实现“一控双达标”攻关之年,县委、县政府把“一控双达标”作为环保工作的重
              中之重,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使全县上下都充分认识到实现“一控双达标”不仅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
              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通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 2000
              年的攻关,长兴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至 2000 年年底,全县 315 家工业污染企业中,达标排放 293
              家,实行关停并转 22 家企业。其中,水污染企业有 51 家,治理达标的有 42 家,关停并转 9 家;大气污染
              企业有 264 家,治理达标的有 251 家,关停并转 13 家。157 家耐火企业中完成治理的有 130 家,关停并
              转 27 家。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关停窑径 2.2 米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 6 条,关
              停小煤矿 25 处,原煤产量压产 6.6 万吨。在列入县以上重点控制的 135 家企业(其中省控以上 34 家)
              的治理设施建设中,全县累计共投入工业污染治理资金 2.05 亿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并有较大
              幅度下降。全县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 12 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控制在国家下达的 1995 年排放
              指标以内,并且有大幅度削减。如,化学需氧量的控制指标是 1300 吨,实际排放总量 967.96 吨;二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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