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0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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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第二节          航运管理



                  1988 年,县航运管理所下辖 7 个航运管理站及 2 个航管工作组,负责全县水路运输,航政、航道管
              理及规费稽征。1997 年 1 月,县航运管理所增挂港航监督所、船舶检验所、航道管理所 3 块牌子。2000
              年 11 月,成立长兴航政管理大队。2002 年 11 月,浙江省长兴县航运管理所和长兴县港务管理所合并
              更名为长兴县港航管理处,港航监督所、航道管理所、船舶检验所和航政管理大队更名为浙江省长兴县
              地方海事处、航道管理处、船舶检验所、水上交通执法大队。2012 年 11 月,更名为浙江省长兴县港航管
              理局、地方海事局、航道管理局。
                   一、航道(航政)管理
                  1990 年,省政府规定,在航道上修建码头、桥梁、水闸等临、跨航道建筑物由市、县级航道机构审
              批。其中,在干线航道上由市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批,在支线航道上由县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批。1992 年,
              县航运管理所与县水利局共同审批临河建筑物,有上杨、农垦、城西中转站、南周、杨树湾、计家浜加油
              站、雉城水利加油站、便民船厂、顺风船厂、金陵路菜场 10 处。1995 年,省政府出台《浙江省航道管理办
              法》,进一步明确航道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997 年,省交通厅发布《关于印发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意
              见的通知》,湖州市航道管理部门对市境内临、跨(拦)航道建筑物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四级以上航道报
              省航道管理局审批,五级航道由市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批,五级以下航道由县级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2000 年 11 月,长兴航政管理大队成立,与长兴航运管理所合署办公。2002 年 11 月,长兴航政管理大队
              更名长兴县水上交通执法大队。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原《浙江省航道管理
              办法》废止。2012 年,县航道管理处共组织航道检查 40 次,巡查航道 2714 千米。
                   二、水路运输管理
                  水运业及水运服务业市场管理                 1988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凡从事
              水上客货运输的船舶需具有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方能在批准水域内参加营运和开展
              服务业。1989 年,长兴航运管理所下属各航管站对进入辖区装运货物个体挂桨机船试行统一调配、统
              一开票制度。1990 年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水路运输市场实现向市场经济为主导的
              市场自主调节模式的转变。2000 年,取消水路货运月度平衡衔接会议,改为每季度召开重点物资运输
              计划检查和水路运输信息分析会议,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市场信息服务功能。同年起,根据市港航管理
              部门要求,三年淘汰营运水泥质船、五年淘汰挂桨机船。2001 年 4 月 1 日,交通部《国内船舶运输经营
              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全县加大水运市场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无自有运力、无办公场所、无管理人员、只靠
              委托管理他人船舶生存的企业。2003 年 1 月 1 日起,《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施行,规范水路运输
              市场经营活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水运市场体系。2006 年,全县启动京杭运河船型
              标准化的推广工作。2008 年,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水路运
              输管理条例》完成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
                  水路运输服务业包括水路客货运站经营、船舶代理、客货运代理和船舶管理等,县内水路运输服务
              市场主要以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为主。1996 年之前,县内水运服务业自发形成,服务单一,管理无章可
              循。1996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水运服务业开始实行行业
              许可证制度,企业经营、行业管理有了明确法律依据,全县水运服务业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2000
              年后,服务业经营快速发展、日趋活跃,但总体仍滞后于全县水运业发展。2005 年年末,全县有水路服
              务企业 2 家,分别是长兴盛达物流有限公司和长兴县龙舟水运有限公司,总资产 391.51 万元,负债总额
              611.96 万元,全年货运代理量 6.1 万吨,船舶代理量 1036 艘,全年实现利润 34.98 万元。2012 年年末,
              全县在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5 家,分别为长兴申兴物流有限公司、兴源航运有限公司、长兴县长运船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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