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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行动,对公路沿线生态景观环境、公路用地外缘建筑控制区整治,对公路用地范围外(高速 200 米、国省
              道 100 米、县道 50 米)的可视范围内全面整治。



                                                第四节          规费征收



                   一、公路规费征收
                  公路规费主要有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建设专用基金(客货运附加
              费)4 类。其中,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建设专用基金随着 2009 年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
              改革停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2001 年取消改征车辆购置税。
                  公路养路费        1988 年,长兴县根据《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向按费额计
              征公路养路费的车辆征收养路费附加费,同年,全县征收公路养路费 421 万元。1994 年,省政府发布
             《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为养路费征收提供法律依据。同年,停止征收养路费附加费。2004
              年 1 月 1 日,货车和非营运客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由每月每吨 165 元调整到 200 元。2009 年 1 月 1
              日,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停征养路费,以税费形式加入燃油价格中。
                  车辆购置附加费           1985 年,根据国务院《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1992
              年,根据湖州市交通系统收费标准,国内生产、组装车以实际销售收入 10%费率征收,国外进口车以计算
              增值税后的计费组合价格 15%费率征收。1996 年 5 月 1 日,实施《浙江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业务
              规定实施细则》,规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1997 年,长兴县成立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2001 年 1 月 1 日起,车辆购置附加费取消,改征车辆购置税。
                  公路运输管理费          1986 年 10 月 1 日,向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
              人,以及部队车辆参加地方营业性运输车辆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对出租汽车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
              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免收该费。对乡村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其他农用汽车收费标准降低 30%。1998 年,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 22 项收费标准的通知》,公路运输管理费调整,最高不超过营运
             (营业)收入的 0.8%。2009 年 1 月 1 日,公路运输管理费停征。
                  公路建设专用基金(客货运附加费) 1988 年 7 月 1 日,向旅客和托运单位征收公路建设专用基
              金,客运每人千米 0.007 元,货运每吨千米 0.01 元。1992 年,湖州市交通系统收费新标准出台,客运每
              人每千米调整成 0.01 元,货运每吨千米收费不变。1997 年,公路建设专用基金调整到客运每千米和货
              运每吨千米 0.025 元。2009 年 1 月 1 日,公路建设专用基金停征。

                                        1988—2008 年长兴县公路运输规费征收情况表
                  表 8-19                                                                       单位:万元

                                公路建设专        运输       养路费      手托摩托车       车辆购置       其他代收
                年份    公路养路费                                                                        总计
                                  用基金       管理费       附加费         规费        附加费        税金
                1988   398.00     46.70      33.50    23.00      45.00      17.00      29.90      593.10
                1989   491.70     148.20     64.00    115.60     65.00      12.40      24.40     1032.90
                1990   504.00     159.00     63.00    113.00     74.00      12.00      150.00    1075.00
                1991   597.00     142.00     84.00    113.00     110.00     11.00      246.00    1303.00
                1992   643.00     153.00     80.00    119.00     118.00     17.00      394.20    1524.20
                1993   995.00     556.00    152.00    156.00     152.00     15.20     1004.40    3030.60
                1994   1324.00    670.00    212.20    58.30      266.40     82.00     1998.80    4611.70
                1995   1445.00    708.00    231.00      —        257.00     195.00    2351.00    51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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