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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室,并设立县招标投标中心,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进入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平台建设基本
              实现管办分离、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县招管办统一管理和协调的目标,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
              市场体系。2006 年,县招投标管理站共办理招投标项目 190 项,中标价 11.4 亿元,其中公开招标 132
              项、中标价 5.7 亿元,邀请招标 46 项、中标价 4.8 亿元,直接发包 12 项、发包价 0.9 亿元,节约资金
              0.68 亿元,办理工程报建 72 项,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 190 项。2008 年,出台《进一步规范长兴县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强化招投标事前监督和
              过程监管。2009 年,成立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事务处,形成县招投标中心提供服务、职能部门依法
              监管、县招管办统一管理协调机制。2012 年,全县共办理、监督招投标发包项目 385 项,建筑面积 341.6
              万平方米,总金额 56.27 亿元。其中,公开招标 273 项,建筑面积 187.2 万平方米,中标合同价 25.89 亿
              元,应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率 100%;邀请招标 50 项,建筑面积 113.2 万平方米,中标合同价 23.21 亿元;直
              接发包备案 62 项,建筑面积 41.2 万平方米,发包价 7.17 亿元。1995—2012 年,累计招投标项目 3711
              项,建筑面积 2849.3 万平方米,总金额 316.32 亿元,其中公开招标 2825 项、中标价 192.22 亿元,邀请
              招标 594 项、中标价 94.9 亿元,直接发包 292 项、发包价 29.2 亿元。
                   二、市场准入管理
                  1992 年,县内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建筑施工,否
              则不得开工。1994 年 11 月,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
              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申领施工许可证需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设计图纸已完成,征地
              拆迁手续已完成,施工单位已确定,已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已
              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按规定完成工程招投标,有满足施工需要技术资料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有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规定已委托监理,建设资金已落实等。2001 年 7 月,规定工程投资
              额 30 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2009 年,县建设局出
              台《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凡在长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
              市政基础设计、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进入诚信备案库,未进入诚信备案库的,
              不能在长兴参与工程招投标、承揽施工业务。至 2012 年,进入长兴县建筑业诚信备案库施工企业共
              167 家。
                   三、质量管理
                  1988 年,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县城建局下属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规定凡县域范
              围内新建工程 800 平方米或造价 20 万元以上项目均须接受质量监督。同年,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
              级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后,评定工程质量等级。1998 年,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第三方形式对建设
              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形成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双管齐下”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1999 年 3 月,
              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进行审
              查。2000 年 1 月,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覆盖面 100%。
              2001 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设质量监督室、巡查室、备案登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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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受理室。2004 年,全县受理质监工程项目 108 项,工程质量优良率达 100%, 项工程获湖州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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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杯”优质工程奖, 项工程获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项工程获“全国市政金奖”。200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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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验制度,对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进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
              2007 年 5 月,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按单位工程总户数不少于 5%进行分户质量监督抽查,全
              县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 100%。2008 年,县建设局制定《房屋质量通病治理有关规定》,专项治理勾缝
              粗细不均、线条不直、外墙渗水、地面漏水、管道渗水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2009 年,推行基础、主
              体、竣工“三到位”监督模式,受监项目达到 462 项、361 万平方米。2010 年,县质监站以政府投资项目、
              保障房、市政桥梁等工程以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重点,加强深基坑支护、高层结构、大跨度结构、钢
              结构的质量监督检查。2011 年 9 月,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实行月巡查与周巡查并举、质量行为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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