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1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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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社会事务管理        ·983·


               问题,根据民政部的统一布置和浙民事〔2000〕74号文件,县民政局于2000年5月26日发出通知,决定
               对全县关于“事实收养”情况进行调查。至2002年7月,全县事实收养户121户。其中1992年4月1日至
               1999年4月1日收养者,男女双方均35周岁以上的有21户;收养人未满35周岁的有38户;收养人有子女
               的14户;属于1992年4月1日以前领养的14户;属于1999年4月1日以后领养的19户;其他属于寄养。

                   调查之后,对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人员121人(户),县民政局按照1999年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
               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武义县计划生育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具体处理建议,并经县政府批复后施行,即只要基本符合收养条件的三种对象
               (一是无子女,收养时年龄未达35周岁;二是收容遣送站寄养弃婴;三是有子女,收养残疾儿童。)

               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报乡镇、街道审查同意后,携带收养有关材料到县民政局补办收养登记手续。
                   凡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在补办收养手续时还需要提供有关单位证明,如领养期间,乡镇、街道已
               作过罚款处理等证明,然后持证在该年5月底前到县民政局统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表29-16                  2002年~2005年武义县收养登记情况统计表
                                                 被 收 养 人 情 况
                 年      件                                                 社会福利机        国内公民收养情况(人)
                 度      数       性  别              非社会福利机构                 构抚养儿童
                                                 抚养的儿童(人)
                                                                            (人)
                                                           三代以内 生父母                  夫妻共     无配偶收养      跨省
                 年度    件数     男     女     弃婴    孤儿   继子女 旁系血亲 无力抚         弃婴    孤儿   同收养       (件)      收养
                                                             子女    养子女               (对)     男     女    (件)
                 2002   46                       2            1            43          46

                 2003   69                45                               24          69
                 2004   40                15                               25          40
                 2005   47                18                               29          47




                                            第四节    殡葬改革与管理


                   武义自古以来,均行入棺土葬风俗。丧葬礼仪十分繁琐,且费用较大,同时也浪费土地资源。
                   1998年11月9日,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府规定精神发布了《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全县境内划为火
               化区的通告》,规定1998年12月23日零时起,县境内23个乡镇,除省政府批准的25个村(含74个自然

               村),因交通不便暂不列入火化区外,其余全部划为火化区。
                   在执行前,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殡葬改革的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使大家认识到殡葬改革
               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举措。钟柏南等18名老干部向全县老年人发出了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的倡议

               书;武阳镇下王宅村153位老人签名表态,“百年”之后遗体火化;全县各地许多老人也都响应政府号
               召,放弃做寿材、寿坟的打算,丧事简办,表示死后遗体火化。
                   1996年,征用了近5公顷土地,建成壶山陵园,选定壶山西侧木禾山脚为县殡仪馆馆址。1998年7
               月24日动工兴建,4个月后建成。殡仪馆占地面积近7公顷,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馆内设有化妆室、
               火化间、灵堂、悼念厅、休息厅、解剖室、冰库、骨灰寄存处、丧葬用品服务部及运尸车辆等,还配

               置了电脑监控装备。
                   建馆资金600多万元,金华市局殡仪馆出资300万元,由他们经营13年之后,再无偿移交武义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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