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2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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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 第二十九编 民政
政局经营。
1998年,县殡仪馆开始施工,县民政局批准16个乡镇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2000年后又增建多处
村公墓。
1998年12月23日至1999年12月23日共火化尸体2056具;2000年火化尸体2164具,2001年火化尸体
2162具,2002年火化尸体2184具,2003年火化尸体2241具,2004年火化尸体2190具,2005年火化尸体
2350具,火化率均为100%。
武义县殡葬管理机构是县民政局下属的殡管所,是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殡仪馆经营殡葬服
务,其收费按照县物价局、财政局下达〔1998〕22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
第五节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收容与遣送管理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和实施细则,使收容工作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武义县于1986年3月建立县收容遣送站,为特殊事业单位,编制人员4名,属民政局领导。
从1986年建站以后,收容遣送人员逐年增加。据2001年统计,从1986年的55人增至2001年的526
人,收容遣送人员增至近10倍。
表29-17 武义县收容遣送站建立以后分年度收容遣送情况表
年 度 收容遣送(人次) 年耗资(元) 年 度 收容遣送(人次) 年耗资(元)
1986 55 4510 1995 180 15300
1987 54 4428 1996 204 18360
1988 63 5103 1997 289 26010
1989 72 5760 1998 339 32205
1990 89 7209 1999 398 41790
1991 102 8262 2000 435 47850
1992 115 9430 2001 526 65750
1993 129 10707
合计 3185 313474
1994 135 10800
关爱救助管理
从2003年8月起,国务院批准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收容遣送改为关
爱性的救助管理。
外省或外县人员,流入该县城内乞讨的,或从麻风病等医院出来的,由救助站受理解决,给予路
费返家。在具体收容遣送中,也有些问题较难处理,如身体不好,丧失劳动能力,又无亲属管理的;
精神失常,重复外流的;讨钱不讨饭的职业乞丐,个别还乘机进行窃盗活动的,对以上人员则通过有
关乡、镇及公安部门协同处理。2003年,救助127人,耗资1.2万元;2004年,救助175人,耗资1.7万
元;2005年,救助441人,耗资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