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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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开发与保护 ·151·
2002年,由于乡镇建制的改变,县国土资源局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作实地测量。武义各乡镇基本农
田保护区实测总面积列表如下:
表3-8 2002年各乡镇新基本农田保护实测面积 单位:亩
乡镇名称 调整后面积 乡镇名称 调整后面积 乡镇名称 调整后面积 乡镇名称 调整后面积
城区三个街道 57393.72 新宅镇 20277.90 白姆乡 12321.75 大溪口乡 5676.45
柳城畲族镇 28782.75 王宅镇 39791.36 俞源乡 13033.05 合 计 305850.15
履坦镇 19703.04 桃溪镇 19742.52 坦洪乡 9410.70
桐琴镇 19160.63 茭道镇 11673.00 西联乡 8315.55
泉溪镇 22304.04 大田乡 12799.80 三港乡 5463.90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审批
1988年,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建设用地审核批准由农业局转由土地管理局负责。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⑴收件(受理)。⑵土地管理局用地科初审。⑶土地管理局领导审核。⑷报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权限:单个项目用地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2万至5万平方米的报市人民
政府批准。用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凡涉及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
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均需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节 土地出让招投标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从此,土地使用权作为特殊商
品以协调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三种形式进入市场,改变了以往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无限期、无
流通为有偿、有限期、有流通使用。1992年7月18日,县政府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前东侧地块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为武义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始。同年9月29日,由县土地管理局代表县政府以协
议出让方式,向县房管处、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壶山信用社等6个单位和个人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面积1045.6平方米,出让期限70年,收取出让金额每平方米人民币1273.36元,共计1331427.07元。此
后,每年均由上级政府分配县国有土地有偿出让面积指标。
1994年,县人民政府为了确保土地管理和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划的落实,理顺与土地经营
者、土地使用者的利益关系,颁发了《关于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实行“五统一”的决定》,即实行由
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出让、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并成立常设机构——五统一办公
室。完善了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开放二级市场,搞活三级市场的社会主义土地市场体系。
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11号令。县内国有土地有偿出让从原以协议出让为主的行为,改为招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价行
为。据国土资源局统计,自2001年~2005年各种土地出让数量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