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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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第三编 土地与矿产
表3-9 2001年~2005年土地出让统计表 单位:平方米
形 式
数 量
划 拨 协议出让 拍卖出让 招标出让 挂牌出让 合 计
年 份
2001年 79509.43 10781.10 149383.00 239673.53
2002年 30509.00 148680.00 179189.00
2003年 94734.55 131261.00 28420.00 23198.00 277613.55
2004年 70444.00 13577.00 84021.00
2005年 2833.33 493.00 187147.22 190473.55
2001年~2005年 3335560.60 3335560.60
合 计 3335560.60 125243.55 432727.76 39694.10 373305.22 4306531.23
第四章 土地使用制度
第一节 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7年武义县委为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统分结合,完善双层经营体
制,根据中共中央〔1987〕5号、20号文件精神、又作出允许农户承包的土地可以转包,提倡土地逐步
向种田能手集中,但保留原承包权的决定。
在全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实践过程中,由于承包期限偏短、调整过于频繁,影响农户对农业生
产投入的积极性。中共武义县委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
知》,在省市统一部署下,于1998年5月初,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延包”工作,至年底结束。确定
全县大田承包期限一律从1988年起延至2018年止,30年不变,并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发放土地承包
权证。据统计全县与承包农户签订合同76825份,签订率达93.2%。从此进一步明晰土地所有权、承包
权和经营权,长期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
非农业用地制度改革
自1956年开始,至1992年止,农户建房用地实行划拨,一经政府批准,即享有无偿、无限期的使
用权。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加之农村宅基地的无
偿使用,随之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增多,为遏制多占滥用宅基地的不良势头,199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有关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通知的规定,发出了《关于我省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通
知》。县土地管理局先后于1992年在王宅镇、1995年在泉溪镇宅园村开展农村私人建房土地使用权有
偿出让的试点工作,后在全县推行。改革前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演变为:
原农业用地由集体经营改为农户家庭或个人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