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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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第三编    土地与矿产




                  表3-9                        2001年~2005年土地出让统计表                                单位:平方米
                      形 式
                数 量
                                划  拨        协议出让          拍卖出让         招标出让         挂牌出让           合  计
               年  份
               2001年                                      79509.43      10781.10    149383.00     239673.53

               2002年                         30509.00     148680.00                               179189.00
               2003年                         94734.55     131261.00     28420.00     23198.00     277613.55
               2004年                                      70444.00                   13577.00      84021.00
               2005年                                       2833.33       493.00     187147.22     190473.55
               2001年~2005年    3335560.60                                                         3335560.60
               合  计           3335560.60    125243.55     432727.76     39694.10    373305.22    4306531.23







                                         第四章    土地使用制度






                                                第一节    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7年武义县委为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统分结合,完善双层经营体
              制,根据中共中央〔1987〕5号、20号文件精神、又作出允许农户承包的土地可以转包,提倡土地逐步
              向种田能手集中,但保留原承包权的决定。

                  在全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实践过程中,由于承包期限偏短、调整过于频繁,影响农户对农业生
              产投入的积极性。中共武义县委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
              知》,在省市统一部署下,于1998年5月初,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延包”工作,至年底结束。确定
              全县大田承包期限一律从1988年起延至2018年止,30年不变,并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发放土地承包

              权证。据统计全县与承包农户签订合同76825份,签订率达93.2%。从此进一步明晰土地所有权、承包
              权和经营权,长期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
                  非农业用地制度改革
                  自1956年开始,至1992年止,农户建房用地实行划拨,一经政府批准,即享有无偿、无限期的使

              用权。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加之农村宅基地的无
              偿使用,随之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增多,为遏制多占滥用宅基地的不良势头,199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有关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通知的规定,发出了《关于我省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通
              知》。县土地管理局先后于1992年在王宅镇、1995年在泉溪镇宅园村开展农村私人建房土地使用权有

              偿出让的试点工作,后在全县推行。改革前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演变为:
                  原农业用地由集体经营改为农户家庭或个人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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