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武义县志(1986-2005)
P. 285
第三章 环境污染治理 ·217·
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环境保护制度;县政府与金华市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把省、市
两级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到县,并实行年终考核。
1990年~1995年,环境保护和老污染源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
任书下达后,由城建环保局制订了实施方案,分年度落实,完成年内目标。1990年完成了乡镇工业污
染源调查工作,1991年1月通过金华市政府验收,获全市第五名,被浙江省乡镇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授
予先进单位。1991年,完成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工作。该项工作分别对武义江水系和宣平溪水
系及源口水库、清溪口水库划定了用水功能,对集中式供水的武阳镇、柳城镇两个饮用水水源划分了
保护区,11月9日通过市级验收。1993年,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有所进展,对县有机化工厂、王宅剪刀
厂、县水泥厂等企业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了废水、废气对环境的污染;8月份组织了环境保护执法
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县有机化工厂等8家排污企业污染源治理和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对严重违反环保法
规,擅自进行电镀生产的东方文化用品厂作出处罚。1994年、1995年,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对三
联金属加工厂、王宅金属制品厂、桐琴拉丝厂等污染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对三联金
属加工厂、神龙浮选厂、中坚浮选厂等8家重点污染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的任务。同时污染源监测工作
进一步加强,为污染源监管和整治提供了依据。
1996年~1998年,组织实施了省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六个一”工程。期间,责令2家污染企业限
期搬迁;责令4家污染企业停产或停业;开展萤石小浮选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投资50万元完成 5家小
浮选企业的污染治理任务;完成了县水泥厂等25家重点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关停了武义染料厂和王
宅造纸厂制浆车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武义造纸厂等3家纸厂停止自制浆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的限期任
务,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
至1998年年底,老污染源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总量控制措施初步落实,与13家污染企
业签订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责任书,把8类污染物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13家排污企业;完成189家排污单
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并通过了省、市环保部门的验收,获全市第二名的成绩,武义县城建环保局
被评为浙江省排污申报登记先进集体。经金华市政府考核,武义县政府被评为1998年度环保目标责任
制优秀单位。
第二节 建设项目“三同时”治理
1986年3月2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颁发《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环保“三同时”)。该文件下发后,县环保行政主管部
门相继制定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政策及实施意见,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审
批手续,经批准后才可以施工,竣工投产前须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1986年,县城建环保局在审批武义拉丝厂新扩建厂房时,明确要求该厂需依法实施建设项目“三
同时”,在1987年拉丝厂主体工程竣工投产后,未按照“三同时”规定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直接
把工业污水排放到鱼塘里造成污染。经查证后,县城建环保局对该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厂
停产整改,待建好环保设施后再投入生产。1988年~1990年,县环保主管部门加强了建设项目“三同
时”管理工作。1988年审查新建、扩建建设项目9个,其中需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3个,对此
主管部门一一进行了落实,经检查发现部分环境保护设施尚未符合要求,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责令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