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6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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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第五编 环保与生态
改、限期完工。1989年、1990年,在历年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基础上,增加了审批、审查和验
收的频次和覆盖面,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初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91年~1995年,建设项目“三同时”进一步规范化,建设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开始实行环境影响
评价,并开始实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1991年全年共审核环保工作上等级省级企业3家,市级企业
6家,其中水泥厂扩建机立窑建设项目粉尘处理设施通过竣工验收。1993年,县人大、工商行政、环保
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环保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了有机化、水泥厂、剪刀厂等8家排污企业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结果表明,这些企业的建设项目“三同
时”实施情况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对部分没有达到标准的设施则提出了整改意见。1994年,根据1994
年~1997任期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把“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列入了
年度实施计划”。1995年,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加强了新建项目的选址定点,特别对萤石小浮选项
目的建设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防止加重局部水流域的污染。
1996年~2000年,进一步加强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力度。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实
行“三同时”提前介入服务,执行“三同时”保证金制度;11月省环保局下达了禁止建设污染生产项
目(第一批)目录,武义县停止了“十五”小项目建设的审批。1998年,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武义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此走上法制化轨道。
2001年~2005年,加强了“三同时”监察执法力度。2001年,责令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的企业停产
整顿;2002年,对6家“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2003年完成环保审批,环境评价和
“三同时”项目86件;2004年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90多项,环评初审10项,建设项目“三同时”验
收和预验收31项。2005年,为深入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2000年后各工业园区引进
的未经环评及环保审批企业责令补办手续。从2002年分设环保局至2005年年底,完成建设项目环保审
批356项,其中补办审批117项,同时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第三节 “一控双达标”与“零点行动”
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污染源排放
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
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直辖市及省会城市、重
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这就是全国一
盘棋的“一控双达标”污染整治工作。1999年5月18日浙江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环保“一控双达标”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一控双达标”工作。1999年6月2日,金华市政府下达“零点行动”通知,
要求金华江流域的水环境污染治理,到2000年5月1日零点为止,完成全市第一批187家水污染单位的治
理任务;到2001年1月1日零点为止,完成第二批28家水污染单位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按照市政
府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并停产治理。
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1999年5月20日建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污染源治
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于6月15日召开全县环保工作暨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会议,对实施“一控双达
标”和“零点行动”作出安排,落实措施、限期整治。县长与19个部门和乡镇政府一把手签订了限期
达标责任书。
根据上级要求和县域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政府确定“一控双达标”和“零点行动”限期治理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