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0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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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第五编 环保与生态
1993年,县人民政府发布《武义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办
法》,开展县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至1993年12月,达标区内噪声污染防治达到功能区标准。其
后几年噪声防治工作不断强化,高、中考期间实施“绿色护考”工作,营造良好的声环境。
1993年~1999年,城区水环境污染整治和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城区西侧、熟
溪城区段上游的重污染企业县有机化工厂加强了环境污染监控和环境污染整治;对城中的重污染企
业武义酒厂、武义布厂等企业进行了异地搬迁和关停转产等整治工作;对白洋渡武义江沿岸的武义
水泥厂、武义造纸厂及沿江的化工、浮选等企业加强水污染、粉尘污染的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控
制排污总量,签订污染物排放责任书。2000年,通过采取燃煤改燃油或液化气、安装净化装置等手
段,整治烟尘污染。县财政和相关企业、单位投资390余万元,改造了锅炉、窑炉94台,治理了浴
室、印刷厂、学校、机关食堂和化工企业等60多家的烟尘污染。2001年,继续开展城区及“一部
三沿”(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国道沿线区域)的浴室行业烧煤小锅炉等烟尘污染源的整治工
作,全面完成烟尘整治任务。
2001年11月25日,宏鹏化工厂突发安全事故,
导致反应釜内气体泄漏,由于地理位置敏感,距离
武义三中较近,加上对泄漏气体理化性质缺乏认
识,造成武义三中部分师生及周围居民的恐慌,在
夜间寒冷的天气条件下部分学生匆忙逃至户外,并
出现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经上海市职业卫生防
治所专家分析认定泄漏气体毒性较弱,武义三中师
生及居民消除了恐慌。为及时处理该事故,县政府
图30:取缔小冶炼加工点(摄于2004年) 当即组织了经贸、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领导专
家到现场,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边调查边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与蔓延。县环保局对宏鹏化工厂实施了
行政处罚,并通过县政府作出停业转产的决定。事故处理结束后,县政府下决心对武义三中周围包括宏
鹏化工厂在内的4家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实施了搬迁,白洋渡区域的环境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2002年,开展了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治理试点工作,加强了县城餐饮业油烟整治管理,县环保
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县城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店油烟排放问题进行了调查摸底,对群众投诉
较多的饮食店采取整治措施,使城区饮食店油烟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会同卫生局对城区4家县属
医院及10多家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个体诊所进行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进行了整顿,防止医疗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2003年,重点整治白洋渡区域铸造业烟尘污染问题,
促使该区域12家铸造企业的34台退火窑炉全部完成改造,基本消除该区域的烟尘污染。2004年,重
点整治城区范围的禽畜禁养、限养问题,停业转产或异地搬迁城区养殖场9家,改善城区因牲畜养殖
带来的环境影响。至2005年,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都达到
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六节 农村污染整治
80年代后期,武义农村经济逐渐发展壮大。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