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6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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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第六编 居民
日内向现居住地有关部门交验;凡离开武义县到外
省、市经商、从事劳务活动的18~49周岁男女(不
论婚否)均应向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取“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向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
提供居住场所。2001年,制定了《武义县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职
能部门和用工单位及房屋出租户的流动人口管理职
责,落实户籍地和现居地两重管理要求。
图35:计生工作综合改革会议(摄于2001年) 采取以下治理措施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
调:一是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1994年6月20
日,县计生委和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通知》,要求加强对“B超”等仪器
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B超”进行性别鉴定,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每鉴定一例,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10000元的罚款,对其中的国家工作
人员给予降级、降职、开除公职处分,对单位法人代表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并提请主管部门给予
行政处分。通知还规定,妇女需实施流产、引产手术,必须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二是
严禁弃婴、溺婴。婴儿出生后下落不明或死亡,无乡镇以上医院证明的视为计划外生育,不再安排生
育。因弃婴、溺婴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资助贫困地区
失学女童。县计生协根据省计生协〔1998〕28号文件精神,先后资助11个乡镇60名中小学失学女童,
使她们重返校园。2004年3月29日,县计生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
大力宣传倡导以人为本、关爱女孩,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学习、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以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为突破口,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完善社
会保障制度,建立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使实行计
划生育的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2002年~2003年,全县计生干部进村入
户,调查计生困难户950户,发放补助金30万元。2003年,出台《武义县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
法》,对计划生育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支持。县委〔2003〕1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
政策的通知》规定,已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承诺不再生育二胎的农村居民在领取“计划生
育优惠证”后,每户可得到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元、中考降低录取分数线5分等12项优惠。截至2005年
年底,全县公益金总额为97.42万元,发放75.466万元,共有1646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受到该项补助,其
中给予每人每月40元~120元定期补助35人。有568户农村独女家庭领取了“计划生育优惠证”。
计划生育行政行为规范化管理 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1995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
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即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律程序将违反计划
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
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
允许合法生育;不准组织对非婚女青年进行孕检。武义县贯彻执行“七个不准”规定以后,未发生计
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1997年10月,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关于征
收计划外生育费和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武义县颁发〔1998〕81号《关于加强计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