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6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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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 第二十六编    司法与司法行政


              国刑事诉讼法》,公检法三机关的分工进行了调整,涉税案件、制假案件等经济犯罪的侦查权划归公
              安机关行使,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十二类职务犯罪。修改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并对律师提前介入、庭
              审制度等作了新的规定,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997年,自侦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开始

              使用监控设备,对于收集、巩固证据和安全看护方面起着积极作用。2000年,按照省检察院“依法、
              文明、安全、搞准”的办案要求,出台了《武义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办案细则》等一系列
              行之有效的措施。2004年,对主要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全部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更加注重维护好当
              事人诉讼权利,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落实律师会见规定等方面均得到

              遵守。
                  2004年10月1日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规定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
              执法活动中,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作出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决定的三类案件,
              必须提请人民监督员集体审查、评议。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开始接受外部监督。县检察院会同

              组织部门选聘了9名人民监督员。是年11月11日,对拟不起诉的4名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首次提交给人
              民监督员评议,经表决,人民监督员对上述嫌疑人形成了不起诉意见,最终由县检察院对上述4人作出
              不起诉决定。至2005年年底,提交人民监督员表决的拟不起诉案件共2件5人。
                  1986年~2005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418件,其中贪污受贿案件264件,大案要

              案122件,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68万余元。查办了一批有一定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查
              处的典型案件(正局级):1995年,武义县卫生局原局长受贿、玩忽职守案,武义报社原总编贪污、
              受贿案;1996年,武义县土管局原局长受贿案;1998年,邵宅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受贿案;1999
              年,武义县商业局原局长受贿案等;2001年,县供销社原主任受贿案,县医药管理局原局长贪污、受

              贿案;2003年,王宅镇原党委书记贪污、受贿案;2004年,白姆乡原党委书记贪污、受贿案等。其
              他有影响的案件还有:1993年,宣平溪水电力工程管理处原主任兼党委书记、副主任兼党委副书记
              等4起受贿窝案;1994年,王宅镇原党委书记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窝案;1995年查处的县财政局第
              一财税所原税务专管员代开、虚开、倒卖增值税发票案,壶山小学原会计贪污案;1996年查处的浙

              江嘉顺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2000多万元的法人犯罪案件,2名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999年查处的竹客乡乌漱村原党支部书记贪污12万元村集体投资电站股份款案件(曾在中央电视台
              新闻联播报道)。
                  在查处经济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注重做好预防工作。1993年前后通过检察建

              议等手段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预防对策。2000年,对前5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形成
              专题调研报告,县委作了转发。2003年,为贯彻中央“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反腐败工作方针,全
              面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门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在反贪局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办
              公室,配备了专职预防干部,制订了职务犯罪预防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案件

              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2004年,县委办转发了《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在全县成立了由
              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
              定》,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领导和制度保障。2005年,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介入重点工程制度等新的预防措施开始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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