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8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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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第二十六编 司法与司法行政
的法纪(渎职侵权)案件明显减少,但查处的重点更加突出,主要查处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的渎职侵权犯罪。
法纪(渎职侵权)案件的办案程序是:接受群众举报,组织办案组进行初查,依据初查情况决定
是否立案,对决定立案的案件开展侦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制作“提请逮捕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侦查终结后写出侦查终结报
告,对需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
1986年以后,立案查处法纪(渎职侵权)案件86件97人。典型案件有:1995,参与市检察院对县城栖
霞桥倒塌事故相关责任人案件的查处;1997年,原武义县公安局某政工科长徇私舞弊案;1999年,原
武义县农保处某主任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原武义县法院某审判员滥用职权案;2000年,武义县
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某警司刑讯逼供案;县公安局履坦派出所某警督涉嫌徇私枉法案。2003年,原县国
税局稽查局某副局长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等。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
提出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业
务工作,是检察权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和检察职能的全面展开而
进行的一项检察业务,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武义县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从1995年7月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
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开始。1997年5月29日,设民事行政检察科对外办公。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来源
的主要渠道是,接受不服生效判决的当事人申诉;与律师建立联系,通过律师获取案件线索;与司法
行政机关建立一定的工作关系,使他们主动提供线索。
1998年第一起民事申诉案获得改判。桐琴镇管湖村委会创办的管湖红砖厂于1993年将厂里一切设
备一次作价卖给徐××,但未列出清单,后转让给叶××、余××所有。1995年,管湖村委会向法院
起诉,要求返还80千瓦的变压器和高压线路。一审法院认定判令叶、余返还变压器及配套设施。徐、
叶、余三人对判决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遂向
金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由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院发出由武义县法院重审函。
经重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管湖村委会要求变压器归其所有并返回该财产的诉讼请求。
1997年~2005年,县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171件,予以立案71件,建议提请抗诉22件,实
行提请抗诉17件,予以改判12件。
控告申诉检察是人民检察院直接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作斗争、充
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形式。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包括刑事控告、刑事申诉、刑事赔偿3个部分。刑事控告是指公民发现国家、集
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向检察机关,采取上
访、写信、电话等方式进行的揭发、检举、控告。刑事申诉是指公民对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在行使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