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3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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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判    ·885·


                   诉讼费用包括两种: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负担,以败诉人负担为一般原则。
               当事人双方互有过错的,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诉讼费用。原告撤诉的,减半收取原告的受理费。当事
               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制度。
                   执行费用属于诉讼费用中的一种,分为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两部分。根据《人

               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申请执行费根据执行财产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计收,由申请执行人预
               交,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一并由被执行人负担。


                                                 第三节    立案审查



                   立案是所有诉讼活动的起点。2000年4月前,立案审查工作均由各个业务庭和人民法庭自行负责。
               2000年4月,根据上级法院关于要“立审分离、审执分离”的要求,县人民法院设立立案庭,统一负责
               全院的立案审查,案件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后,再交给业务庭及人民法庭审理。立案庭的主要工作是:

               负责所有刑事、民商事、执行、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若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经审查后做好诉讼
               保全;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确定案件由哪个庭、哪个审判员审理,
               进行排期开庭;将案卷移送给业务庭或人民法庭。


                   表26-10                       2000年~2005年立案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年份         立案数          刑事         民事          商事          执行         行政        破产案件
                   2000        3840        297        1530        913         1085        15          16
                   2001        4764        309        1503        932         2008        12          12

                   2002        4331        339        1047        1093        1830        22           3
                   2003        3905        228        1532        727         1397        21
                   2004        3432        312        1515        467         1124        14
                   2005        2924        308        1258        523         806         29




                                                 第四节    刑事审判


                   刑事案件审理  1986年继续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县人民法院针对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盗窃犯

               罪活动猖獗的状况,着力打击盗窃犯罪,在态度上坚决、在行动上迅速。审结盗窃案件44件,判处罪
               犯64人。为使此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扩大战果,分别于2月和9月两次召开“宽严”大会,对犯罪情节恶
               劣、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人,给予了从严处理;对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投案自首并检举他人的犯罪
               行为人,依法予以宽缓处理,促其回归社会。会后,由群众向公安机关扭送有犯罪行为的35人,检举犯

               罪材料332件 ,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326人。
                   1987年~1989年,县人民法院继续依法从重从快、及时审判,从严惩处杀人、强奸、流氓、故意
               伤害(重伤)、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3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07件,判处罪犯154人。1987年全
               县赌博势头上升,为打击赌博犯罪,于是年12月19日在县城召开宣判大会,判处赌博罪犯6人。

                   1990年,刑事案件呈上升势头,根据上级部署,县人民法院选择典型案例在县城召开规模大、声
               势猛的宽严相济宣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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