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9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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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判 ·891·
该对夫妇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作出判决,确认新宅乡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农妇医药
费等经济损失共计9813元。
2003年,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多涉及房屋拆迁许可、拆迁补偿裁决、土地管理不作为、占用林地
补偿等敏感性强、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县人民法院坚持“保障、监督”并重原则,依法保护行政相
对人的合法权益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相统一。
1988年至2005年,县人民法院共收到行政诉讼案件312件,案件类型涉及土地、治安、城市规划、
工商行政、劳动、交通运输、水政、房地产、矿产、卫生、林业、殡葬等方面的管理处罚和裁决。
第七节 审判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规定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以保障司法公正。
民事申诉审判程序在民事诉讼法颁布前,基本上按照195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
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的再审程序进行审理。1989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
《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处理申诉,实行
分级负责的原则。1991年4月9日颁布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
具体详尽的规定。1983年~1997年,县人民法院受理民事申诉案件56件,审结56件,其中经再审维持
原判的10件,部分变更的7件,全部变更的4件,申诉无理驳回的8件,撤诉的11件,进行调解处理的5
件,作其他处理的1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县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1979年~1997年的刑
事申诉案件216件221人,决定再审171件。经重新审理后,对18件18人宣告无罪,减轻刑罚61人,免予
刑事处分7人。
自1989年设立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后,该庭就担负着加强审判监督、办理来信来访,案件受理
立案、审理申诉案件的主要职能。1998年至1999年,共审查立案5410件。其中,1999年受理申诉、再
审案件29件,办结27件。充分发挥告申工作对外“窗口”和对内“关口”的作用。
2000年,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审判监督庭。信访工作和各类案件的审查受理统一划归新设立的立
案庭负责,审判监督庭的主要职能是加强该院的审判监督。是年,为加强案件质量的监督,制订了各类
案件质量的评查、通报、督办制度。及时办理申诉、再审案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申
诉有理的案件,依法予以改判纠正。是年立案审查的17件案件,经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案2件。
2001年~2002年,在注重抓好上诉、申诉案件的检查和本院各类案件评查的同时,积极开展审判
监督改革尝试,规范再审立案标准,试行申诉听证制度,增强再审程序启动的公开性、透明度、平等
性。2001年提起再审的6件案件,经再审判决的1件,调解处理的4件,撤诉的1件。2002年,检查各类
案件卷宗2344册,对查出的存在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2003年~2004年,审判监督庭会同本院督查办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按照《案件质量检查实
施细则》的规定,明确案件评查范围,规范审判长负责制,凡办结的各类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均由审
判监督庭检查后方能归档。督查办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上级督办的案件进行重点检查,严把案件
质量关。2003年,办结再审案件5件,其中2件作了改判处理。
2005年,审判监督庭认真履行案件的评查职责和申诉再审工作。全年评查各类案件2853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