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1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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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司法行政      ·893·


               3029件,未结执行案件148件。未结执行案件与前两年同比下降24.3%。2003年3月1日开始,全院的执
               行案件统一由执行庭执行,并通过设立裁决组和实施组对执行权进行分解。对民工工资、工伤事故损
               害赔偿的执行案件,做到急事急办,优先执行,仅2003年9月至11月就受理此类案件70件,到是年11月
               底就全部执行完毕,为87名外地民工追回工资和赔偿金12万多元。

                   2005年,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深入推行案件执行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案件时效和超期执行
               案件的责任追究责任制。全年执结执行案件835件,执行兑现金额4169万余元。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亦称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1988年~1997年执行600余件
               (有占地违章建房执行案132件,无证开采矿产和非法转卖矿产执行案件63件,渔政管理执行案件53

               件,破坏森林执行案件6件,卫生防疫执行案件24件,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执行26件,违犯水土水利执行
               案件29件,道路交通执行案件53件,税收稽征执行案件86件,等等),其中1992年~1997年受理执行
               案件404件、执行421件,执行标的额142.68万元。这些执行案件,申请执行的主体以乡镇人民政府和
               稽征所居多;被执行的对象以公民和厂矿企事业单位为多;结案的方式以自动履行为多。

                   1998年~1999年,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效能,县人民法院努力做好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
               工作,两年共执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36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是由城建、土地管理、卫生、渔政、
               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机关申请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1999年,县人民法院在9月份全国开展“计划
               生育宣传月”活动中,受理计划生育执行案件14件,并及时组织力量,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

               均执行完毕。
                   2000年~2004年,共执行城建、土管、计生、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
               件443件。
                   2005年,县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案的执行程序,认真做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的审查工作,准确把握案件合法性的审查标准,注重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执行中,尽量
               做好各方沟通、协调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年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51件,
               裁定准予执行的148件,裁定不予执行的3件。共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4件,拆除违章建筑面积达1
               万多平方米。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1949年5月,武义解放后即建立了武义县司法科。1951年7月武义县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科同时撤
               销,其人员转入武义县人民法院。1981年1月,遵照浙江省人民政府〔1980〕11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
               经武政〔1981〕9号文件批准建立了武义县司法局。
                   1986年,司法局下设人事秘书科、人民调解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在编人员17

               人,其中中共党员12人、共青团员3人;高中文化8人、初中文化2人、小学文化7人。至2005年,在编
               人员20人。其中党员1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7人、中专3人。设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科、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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