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4 - 永康市志
P. 1004

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第七章 国家税收







                1994年9月, 永康市财政税务局分设为市财政 为对所有产品生产、 批发、 零售、 进口及提供加工、 修
              局、国家税务局和永康市地方税务局,三局合署办 理修配劳务实行征收增值税,即在国内销售货物或
              公。1997年8月28日,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进一 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
              步分设,国家税务局正式对外独立行使职权。                              人, 均为纳税义务人。根据管理需要, 将增值税纳税
                                                                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永康市国家税务局                            表2071     1994年始增值税征收范围及税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          范    围            税率 说 明
                                        
                                    
                         
                                                
                                       
                办   政   计   税   税 税 税 人 监 稽 信
                公   策   划   源   源 源 源 事 察 查 息                                                       除本条例第
                室   法   征   管   管 管 管 教 室 局 中                     一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17% 二、第三项
                    规   收   理   理 理 理 育     心                                                       规定外
                    科   科   一   二 三 四 科
                            科   科 科 科                                1. 粮食、食用植物油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
                                                                        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
                                                                  二     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3%
                                                                     3. 图书、报纸、杂志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 纳税人出口货物, 税率为零               0%  国务院另有
                                                                                                    规定除外
                                                                  四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17%
                                                                      劳务
                                                                  注:税率调整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浙江省的统一规定, 1994年1月1日起,
                图2071 市国税局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动员大会
                                                                永康市个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800元;
                  永康市国家税务局负责中央税、 中央地方共享                         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400元;按次纳
              税的征收管理,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                           税的起征点为每次销售额50元。
              所得税。2002年1月1日起,新设企业所得税,分                               为支持下岗工人再就业, 2004年1月1日起,
              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                            永康市内个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
              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 元;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
              入等。                                               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销售额200元。对个人销售
                                                                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开征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第一节 税种税率                                          发展要求,进一步发挥税收在宏观经济调节中的作
                                                                用,对增值税减免税作了多次规定或调整。
                  增值税 是以商品生产、 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                              免税产品和民营非营利企业单位按《增值税暂
              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征收范围 行条例》规定执行。
              由原来对国内单位和个人生产的部分产品征税,改                                 消费税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
              902   〈〈〈
   999   1000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