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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卷 财政税务
                                                                                      犇犐犈犚犛犎犐犑犝犃犖犆犃犐犣犎犈犖犌犛犎犝犐犠犝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                                                                 续表
              日起施行。凡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                                        税    目                 计税 税率
              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                                                               单位 ( 税额)

              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该条例规定缴纳消费税。                               十一、小汽车                             —     —
                                                                 1. 小轿车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
                                                                 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2200毫升)气缸 — 8%
                                                                 容量
                                                                 在1000毫升~2200毫升的(含1000毫 — 5%
                                                                 升) 气缸容量
                                                                 在1000毫升以下的气缸容量                     — 3%

                                                                 2. 越野车(四轮驱动)气缸容量
                                                                 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气缸 — 5%
                                                                 容量
                                                                 在2400毫升以下的气缸容量                     — 3%
                                                                 3. 小客车( 22座以下面包车) 气缸容量
                                                                 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升)气缸 — 5%
                    图2072 杭州市拱墅区国税局在永康考察                       容量
                                                                 在2000毫升以下的气缸容量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                                                              — 3%

                表2072      1994年始消费税的税目、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啤酒1吨                =988升,黄酒1
                                 税率( 税额)                        吨= 962升,汽油1吨= 1388升,柴油1吨=1176升。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
                         税    目                 计税 税率           从价定率的应纳税额,以销售额按税率计算;从量定
                                                单位 ( 税额)
                     一、烟                         —      —       额的应纳税额,以销售数量按单位税额计算。1994
                    1. 甲类卷烟                      — 45%          年1月1日,对香皂、金银首饰消费税按5%的税率

                    2. 乙类卷烟                      — 40%          征收。1995年1月,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
                    3. 雪茄烟                       — 40%          节,由生产销售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并对经营金
                    4. 烟丝                        — 30%          银首饰单位进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1996
                     二、酒及酒精                      —      —       年,经国务院批准,当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

                    1. 粮食白酒                      — 25%          日, 摩托车消费税暂按5%的税率征收。1999年1
                                                                月,对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由17%降为
                    2. 薯类白酒                      — 15%          8%。2001年1月, 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
                    3. 黄酒                        吨 240元         止征收消费税,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轮胎免征
                    4. 啤酒                        吨 220元         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2001年5

                    5. 其他酒                       — 10%          月,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
                    6. 酒精                        — 5%           一律实行查实征收。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
                     三、化妆品                       — 30%          税计税办法,由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
                     四、护肤护发品                     — 17%          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10%          复合计税办法。2004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第
                     六、鞭炮、焰火                     — 15%          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金银首
                     七、汽油                        升 0.2元         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根据国务院决定, 1997年
                     八、柴油                        升 0.1元         1月1日,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

                     九、汽车轮胎                      — 10%          到8%,由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共同征收,国税机关
                     十、摩托车                       — 10%          征收3%,地税机关征收5%。



                                                                                                         〉〉〉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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