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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卷 财政税务
                                                                                      犇犐犈犚犛犎犐犑犝犃犖犆犃犐犣犎犈犖犌犛犎犝犐犠犝

              专利奖励基金、技术改造专项基金5000万元,推动 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 23户残疾人员、 11户其他符
              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安排开放型经济专项资 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2000余万元。
              金1500万元,发放企业自备发电机补助1400万元。                          表2082    1998~2007年减免税情况 单位: 万元
              对自营出口企业, 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2.5分,
              高新技术产品1美元奖励人民币6分,当年兑现财                               年 度         税 额        年 度         税 额
              政奖励1802万元,受益企业226家,办理各项退税                             1998        294        2003        691

              3427万元。每年安排第三产业发展引导基金700                              1999       1871        2004       2638
              万元, 办理下岗职工再就业减免税、 国产设备抵免企                             2000       2032        2005       2130
              业所得税5000多万元。投入技术改造、科技进步、                              2001       2817        2006       3179
              品牌培育和外贸拓展等奖励资金1.08亿元。工业                               2002       4018        2007       1725
              发展专项资金安排8000万元。兑现“ 三产” 奖励                           注: 1. 减免税额中不含企业因技改购买国产设备抵免
              352.58万元。核准13家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所得税的数额;
              业所得税1176万元。对32家福利企业、 96户个体                            2. 对政策性残疾人,再就业等减免税额。



                                           第九章 农业赋税







                史料记载,赋税从周代“九赋”(邦中之赋、四郊                               元代实征夏税中统钞482锭,积粮米1万石。
              之赋、 邦甸之赋、 家削之赋、 邦县之赋、 邦都之赋、 关                          明洪武四年( 1371) 建立粮长制度, 规定凡纳粮
              市之赋、 山泽之赋、 余币之赋) 开始。此后, 田赋税历 1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永康分划10区,
              代相沿并屡有变更。赋税的称谓各有不同:宋代田 每区设粮长、副粮长各1名。洪武二十四年造有黄
              赋称“丁”,明代称“地丁”,清代称“地丁、漕粮”,民国 册,官民田土6820顷7亩3分。到明万历时实行
              政府把地丁改为“地忙”,即“上下两忙”,而后又称                          “一条鞭法”,合地税与徭役为一。万历六年( 1578)
              “地丁”和“抵补金”征收。赋税是历代王朝和民国政 实征夏税麦1387石,秋粮米1.88万石,契税征入
              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1127.2锭,契本工墨0.4锭,明末( 1644)全县户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旧的田 口共8.3万口。
              赋,建立新的农业税制,贯彻蓄养民力、减轻农民负                                清代田赋沿明制。康熙十年( 1671)全县有实田

              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执行按农户实有田地和土 4370顷32亩,征银32391两,征米1203石;实地
              地等级计征。21世纪初, 全市不再征收农业税。                           634顷18亩, 征银1319两, 征米48石; 实山1405
                                                                顷16亩,征银814两,征米37石;实塘453顷15

              第一节 古代赋税                                          亩,征银198两,征米6石。以上共征银34722两,
                                                                遇闰加银645两;征米1294石,遇闰年加米24石。
                                                                嘉庆年间( 1196~1820)县署失火,全部鱼鳞地籍册
                永康古代农业赋税史料记载不全, 实际征收数 烧毁。后未编造。历来所据征收者只有催收员手中
              额难以考证,记录在案的有:                                     的庄册,其中地积亦登载不全,无亩可稽。光绪二十
                  宋代田赋,依照户等纳钱,按田亩纳粟,分夏秋 五年( 1899),岁收地丁36625两,南米974石。三十
              两季征收。当时全县有主客户2.13万丁, 4.48万 三年岁收漕粮1127石,折银1186两。宣统年间
              口, 夏赋纳绢, 征绢2748匹, 绸1729匹, 棉2.82万                  ( 1909~1911), 应征漕粮和地丁35374两, 实征
              两;秋粮纳米,征1.18万石,茶租钱74贯,免役钱 27195两;应征南米974石,实征南米861石。契税
              9811贯。                                            征入10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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