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3 - 永康市志
P. 1013
第二十卷 财政税务
犇犐犈犚犛犎犐犑犝犃犖犆犃犐犣犎犈犖犌犛犎犝犐犠犝
专利奖励基金、技术改造专项基金5000万元,推动 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 23户残疾人员、 11户其他符
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安排开放型经济专项资 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2000余万元。
金1500万元,发放企业自备发电机补助1400万元。 表2082 1998~2007年减免税情况 单位: 万元
对自营出口企业, 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2.5分,
高新技术产品1美元奖励人民币6分,当年兑现财 年 度 税 额 年 度 税 额
政奖励1802万元,受益企业226家,办理各项退税 1998 294 2003 691
3427万元。每年安排第三产业发展引导基金700 1999 1871 2004 2638
万元, 办理下岗职工再就业减免税、 国产设备抵免企 2000 2032 2005 2130
业所得税5000多万元。投入技术改造、科技进步、 2001 2817 2006 3179
品牌培育和外贸拓展等奖励资金1.08亿元。工业 2002 4018 2007 1725
发展专项资金安排8000万元。兑现“ 三产” 奖励 注: 1. 减免税额中不含企业因技改购买国产设备抵免
352.58万元。核准13家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所得税的数额;
业所得税1176万元。对32家福利企业、 96户个体 2. 对政策性残疾人,再就业等减免税额。
第九章 农业赋税
史料记载,赋税从周代“九赋”(邦中之赋、四郊 元代实征夏税中统钞482锭,积粮米1万石。
之赋、 邦甸之赋、 家削之赋、 邦县之赋、 邦都之赋、 关 明洪武四年( 1371) 建立粮长制度, 规定凡纳粮
市之赋、 山泽之赋、 余币之赋) 开始。此后, 田赋税历 1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永康分划10区,
代相沿并屡有变更。赋税的称谓各有不同:宋代田 每区设粮长、副粮长各1名。洪武二十四年造有黄
赋称“丁”,明代称“地丁”,清代称“地丁、漕粮”,民国 册,官民田土6820顷7亩3分。到明万历时实行
政府把地丁改为“地忙”,即“上下两忙”,而后又称 “一条鞭法”,合地税与徭役为一。万历六年( 1578)
“地丁”和“抵补金”征收。赋税是历代王朝和民国政 实征夏税麦1387石,秋粮米1.88万石,契税征入
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1127.2锭,契本工墨0.4锭,明末( 1644)全县户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旧的田 口共8.3万口。
赋,建立新的农业税制,贯彻蓄养民力、减轻农民负 清代田赋沿明制。康熙十年( 1671)全县有实田
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执行按农户实有田地和土 4370顷32亩,征银32391两,征米1203石;实地
地等级计征。21世纪初, 全市不再征收农业税。 634顷18亩, 征银1319两, 征米48石; 实山1405
顷16亩,征银814两,征米37石;实塘453顷15
第一节 古代赋税 亩,征银198两,征米6石。以上共征银34722两,
遇闰加银645两;征米1294石,遇闰年加米24石。
嘉庆年间( 1196~1820)县署失火,全部鱼鳞地籍册
永康古代农业赋税史料记载不全, 实际征收数 烧毁。后未编造。历来所据征收者只有催收员手中
额难以考证,记录在案的有: 的庄册,其中地积亦登载不全,无亩可稽。光绪二十
宋代田赋,依照户等纳钱,按田亩纳粟,分夏秋 五年( 1899),岁收地丁36625两,南米974石。三十
两季征收。当时全县有主客户2.13万丁, 4.48万 三年岁收漕粮1127石,折银1186两。宣统年间
口, 夏赋纳绢, 征绢2748匹, 绸1729匹, 棉2.82万 ( 1909~1911), 应征漕粮和地丁35374两, 实征
两;秋粮纳米,征1.18万石,茶租钱74贯,免役钱 27195两;应征南米974石,实征南米861石。契税
9811贯。 征入100两。
〉〉〉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