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7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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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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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由原来的1.86万公顷调整为1.79万公顷,比
原来减少0.07万公顷; 建设用地由原来的606公顷 第三节 土地监察
调整为760公顷,增加154公顷。村镇区划建制虽
有所变、但基本农田保护区、畈、片、块不变,基本农
田保护桩界不变。同时以进行基本农田保护的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和
则,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整治违法征地、多头出 省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共永康县委、县人民
让、多头供地、非法占地、非法使用集体土地等违法 政府结合永康实际,相继颁发了加强土地管理的一
行为。2003年全市建成标准农田0.77万公顷。 系列规范性文件, 对违犯土地管理行为通过行政法
律和经济措施相结合的手段进行查处, 强化土地
管理。
第二节 用地补偿 1988年4月,县土地管理局设土地监察股(对
外称土地监察中队)。1991年1月29日, 中共永康
1956年,实行用地补偿,国家征用农业生产合 县委做出《 关于建立健全土地监察网络的决定》, 成
作社土地,发给适当的土地补偿费或拨给适当的机 立县土地监察中队,在各区公所设分队,乡镇政府设
动土地。移民插队开荒,发给迁移补助或安置剩余 小队,行政村设立小组。全县有土地监察人员5000
劳力,安排他们工作。用地的补偿标准一般按征用 多人。1996年, 市土地监察中队改为市土地监察大
的土地面积3年产量的总值计算,最低不少于1年 队,各镇、街道设置土地管理所。
的产量总值。
1984年,永(康)东(阳)一线公路路基加宽时所
占用的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水田1000元、旱地500
元、山林地300元(包括青苗、林木的补偿),并由粮
食局注销粮食征购任务。1986年9月,县人民政府
公布《永康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修改草
案)》。规定建房用地耕地每平方米补偿1~2元,非
耕地每平方米补偿0.5~1元。国家、集体、乡镇企
事业和个人集资兴办行业的建设用地,属耕地的补
偿该耕地年产值的3~6倍, 属非耕地的按该非耕地 图553 全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通报会
的平均年产值的1~3倍。年产值按被征用该耕地 1986年1月19日,中共永康县委发出《关于全
前3年平均产量和国家牌价计算。被征用耕地的青 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清查制止滥用耕地的通知》,对
苗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被征用耕地的树木和建 1982年以来非农业用地进行全面检查。全县有7
筑物、 建筑设施, 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予以折价 个国家单位、 26个乡镇企业、 5731个私户违章用地
或迁建。 和违章建房,面积19.84万平方米,经处理收缴罚款
1994年由于永康城区至缙云交界330国道的 780.56万元, 拆基还田1.15万平方米。1988年8月
加宽和部分路段的改道,规定标准水田、鱼塘、经济 25日,中共永康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执
林每亩补偿6500元、旱地3400元、山地2100元、荒 行〈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300元( 其中已含青苗、 林木), 施工用地按时间结 全县组织检查2056人次,检查使用土地59.99公顷,
算,每年补偿产值费,水田每亩每年1200~1400元、 用户5366户,其中,查出违法占地3828户,占检查
旱地600~800元、疏林地200~300元。1998年 户的71%,拆除和收回土地1.69万平方米,收取罚
后,凡国家建设项目涉及个人或单位需要拆迁的,作 款91.31万元。1991年,组织专门班子、对党政干部
拆一还一补偿。2003年始,国家征用集体土地补偿 违章违纪违法建房开展专项清查。查明全县党政干
每平方米不低于31.90元。 部职工居民1985年7月以来,有“三违”(违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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