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8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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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土 地
                                                                                                 犇犐犠犝犑犝犃犖犜犝犇犐

              纪、违法)建房377户。经处理,没收房屋646间,计 府发出《查处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若干
              2.62万平方米; 拆除23处, 1035平方米; 收罚没款 规定》,查处涉及“两违”项目218宗,收取各类规费
              和作价款50.92万元; 清退出公房471户, 1.48万平 1968.28万元;处理农村“两违”工业用地920宗,收
              方米;加收149户( 1143.9平方米)单位自管房租金 取各类规费1265万元。受到查处的各乡镇村民违

              2.75万元。                                           章建房4633户。2003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发
                  1992年5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坚决禁止 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

              违法占地和非法买卖房地产的通告》,开展违法占地 见》, 查处违法占地560宗, 其中255宗及时制止,
              清查。全县查出未批先建项目69个,占地22.33公 295宗强制拆除。12月查明违法用地11843宗, 面
              顷,违建项目14个,面积1.37公顷;签订用地协议 积281.66万平方米。2006年12月21日止,全市查
              把关不严有36.33公顷,违法订立无限期用地协议 处“两违”案例763宗,面积27.84公顷,其中耕地6.
              46个,面积20.33公顷。1993年7月25日,开展对 98公顷。
              违法占地的清查。全市清查出违法占地案件675
              件,其中未批先建的581件,少批多建、买卖土地的
              94件, 还清查出私下签订协议而未动工的建设项目
              192个, 面积68.48公顷, 均按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1994年7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城区违法
              用地处理实施意见》,查出城区违法用地326宗,面
              积达107.85万平方米; 其他各类违法用地547件,
              面积50.11万平方米;非法批建砖瓦厂58个,用地

              33.33公顷。1996年5月,中共永康市委、市人民政                                     图554 拆除违章建筑

                表551                           2002~2007年违法用地查处情况

                内容         违纪对象            发案时间          违法用地面积                      违 章 处 理
                                                       总面积 耕地面积 拆除建筑 收回土地
               年度      企业 村组 个人 新案 隐漏                 ( 平方米) ( 平方米) ( 宗)           ( 宗)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 元)
                                                                                             ( 元)
               2002 42        —     31 14        59 144211.17 93065.06      35      —     1254635.25    —
               2003 96 12           11     4 115 383465.04 225023.37        49      —     5005407.30 479420
               2004 65        4      5     —     74 309891.57 76580.15       9      —     4063832    104140

               2005 49        5     11     2     63 199633.15 14485.6        8      —     5537876.11 80518.70
               2006 75 18           34 23 104 828183.34 433773.17           49      6 11331268 2016618

               2007 56        6     65     1 121 425920.41 133117.04        80      — 12427911.21       —
                合计 378 45 157 44 536 2291304.68 976044.39 230                       6 39620929.87 2680696.70




                                           第六章 地价地费







                地租、地税为历代王朝财政收入之大宗。明清 府颁布第一部《土地法》,加强地籍、地权、地价管理。
              时期,永康县衙先后进行清丈土地。1930年,国民政 县政府重新进行土地登记、统计,分等定级,调整课征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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