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9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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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少,减租定租徒有虚名,佃农在经济上所得甚微。
                                                                    1949年11月,贯彻《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条例实
                                                                施补充办法》,令地主、富农、佛会和各地的常主田以
                                                                原租额的50%减租。同年10月至1950年, 全县有
                                                                7个区、 16个乡镇、 261个村进行减租,应减租的有
                                                                地主175户、富农469户、中农868户,先后为佃农

                                                                减租( 稻谷) 1305.8吨。1951年实行土地改革。
                                                                1952年12月, 中共永康县委发布《 私有土地之租佃
                                                                关系及缴租办法》,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
                    图561 国土行风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座谈会                      出租土地的租额不超过土地正产物常年产量的
                                                                20%, 原租额低于20%的仍按原租额交租, 出租土
              标准。1949年永康解放初期, 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地一律改为定租制。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
              查田定产、土地普丈、清查黑田等工作,随后进行土                           土地入组入社,结束了土地租佃关系。

              地改革,废除地租。农业合作化后,城乡土地基本实
              现公有制,禁止买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
              建设加快,乡镇企业崛起,农村建房骤增,乱占滥用、                          第二节 地价
              随意转让、调换土地现象不断发生,土地减少与人口
              增多的矛盾逐渐加剧。土地管理问题引起中共永康                                 历代地价
              县(市)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法律、                               隋唐前,乡民对土地的开发和利用空间较大。
              法规,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文件,使土地转让使用走上                           明清时期,永康各处村落基本形成,土质较好的田地
              正规化管理。                                            基本被开发利用, 百姓的土地观念、 土地意识有所增
                                                                强。有些富户开始置田买地, 产生了土地的买卖关

              第一节 地租                                            系。永康有地价记载始于清末,时田价每亩5000文
                                                                (铜钱)、地价3000文、塘价3000文、山价2000文。
                                                                1924年,民国政府制定建国大纲,要求每县开始自
                在封建社会,永康城乡各宗族都有子孙共有的                            治时,必须规定全县私有土地之价。是时,永康将土
              常产田、祠堂田出租,田租收入用于祭祖和兴办其他 地分为城乡住宅和农村耕地两大块,按土质肥瘠、产
              公益事业。农民占有土地多少不平衡,多者上百亩, 量高低、人口疏密、交通条件等不同情况分等级评定
              少者无寸地。缺地农民只得租种地主富农和族中的                            地价。1928年,每亩上等田150元、中等田100元、

              常贮田为生, 承受高地租盘剥。1927年, 政府开始 下等田50元;上等地50元,中等地30元,下等地
              实行减租, 1932年,浙江省政府又颁发《修正浙江省                        10元; 上等山5元( 树价另算), 下等山5角。1932

              佃农二五减租暂行办法》《修正佃农二五减租办法施 年,每亩田地价基本未变,仅山地价改为上等5元,
              行细则》, 降低了租额。1941年, 全县63%的佃农以 中等3元,下等1元。1934年,每亩荒山最高价8
              全年正产物的30%交租,比原租额约降低50%。 元,最低价1元;平原荒地最高价12元,最低价3
              1945年,全县租入户占全县总户数54617户的85%, 元;潮湿荒地最高价8元,最低价2元。1943年城
              并逐年增加。1949年初,永康缺地农民仍然靠租佃 区地价: 每亩999元以下占城区面积的5%; 1000~
              为生,全县出租土地的有地主513户,富农1514户,租                       5000元占城区面积的10%; 5000~10000元占城区
              田的佃农有74274户;有租佣关系的田面积13930.47 面积的10%; 10000~20000元占城区面积的25%;
              公顷(旧制208957亩),地631.76公顷,山192.8公 20000元及以上占城区面积的50%。
              顷, 荡15.57公顷。租佃形式为定租制, 一般每亩正                           1948年, 城区面积5886.65亩, 税地面积5255.53
              产物为300市斤,租额为正产物的75%,常贮田的 亩,地价总额197698.87元,每一百秧(相当于1.667
              租额较私户田低,租额60%左右。由于政府讲多做 亩)具体地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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