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2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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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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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收入来源主要有田赋、营业税、遗产税、契税等以
第二节 民国财政 及原有地方6种自治税捐。是年政府滥发货币,物
价飞涨,县财政仅能维持军费开支。1949年初,县
财政已困难重重,县政府军政人员生活都面临困境。
1912年,永康县财政体制残缺不全,县库被清
末官吏掳劫一空。首任民事长应贻诰曾变卖家产, 第三节 当代财政
并且多方筹款支撑县政开支, 故民间有“ 芝英应贻
诰, 做官做倒灶” 之说。1918年, 县内开始编制地方
岁入岁出决算书。岁入项目有地丁附加、漕南米、抵
补金附加税;岁出项目有地丁附加征解数,临时项目
有地丁附加税征收经费。1921年, 又增收三成地丁
特捐、 店屋捐、 警捐等, 只是预算仅列全年收入。
1927年,始所需经费常在田赋项下附加,以致附加
年税超过正税4.8倍。1928年7月,第一次全国财
政会议通过《划分国家收入与地方标准案》及《国家
支出与地方标准案》,分国家与地方两级,县财政无
独立财源, 仅为省之附庸。是年货币单位银元改为
法币, 统计表也由银元改为法币计算。1932年11 图2012 2007年11月, 财税干部上街宣传税收政策
月,民国政府为统一会计科目,公布办理预算收支分
类标准。1935年7月,立法院颁布《财政收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中央对地方财政实
法》, 明确中央、 省、 县三级财政体制。县财政体制开 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县级财税收入全部上缴,
始在法律上得到确认。 支出按实向上一级报领,年终结余上缴。1950年1
1936年正式建立岁入岁出预算,永康县收入以 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账册,采取传票记账方
田赋附加、各项地方捐税为主。1937年11月,县政 法。国家工作人员大多实行供给制,行政经费开支
府设赋税征收处6所。全县6个区75个乡镇661 按规定标准向金华专署实报实销。当年全县有供给
个保,各乡镇长、保甲长均为赋税协催员,协助所在 制人员549人。1951年,行政事业单位一律按编制
地域催征事务。1940年,县财政划分后,增加屠宰 人数供给, 凡自行增加的人员, 一律不准报支。1952
税及营业税收入,但原有省补助各款同时停拨,因此 年,核定永康编制人员368人。除电讯费超支162
地方预算仍然收不敷支。1941年11月,永康设置 元外,差旅费、修缮费、党团报刊、设施购置等均有节
田赋管理处,由县长兼处长。当时县财政大部分用 余。1953年,划分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中央
于军事开支, 建设支出微乎其微, 预决算成为一纸空 对地方收支实行多收上缴、少收补助,并建立县财政
文。1942年财政以“自给自足”为原则,“四税”“四 预决算制度。全县预算单位设会计26人。翌年县
捐” 8种收入归县,中央税田赋分成得15%;营业、印 财政根据各单位不同特点,采取“全额预算”“差额补
花、遗产、契税按一定比例拨归县财政收入。是年日 助”“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形式。乡镇公用经费
军侵占永康,因国库汇拨中断,财政趋于窘迫,奉准 实行包干。1955年7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工
向浙江地方银行借款2次, 计16.43万元, 以维持县 资制。1958年,乡镇一级实行“大包干”。各单位严
财政支出。1944年1月1日,成立永康县财政整理 格执行财政经费开支制度,事先编造经费收支计划,
委员会,为整理税捐,清理公有款项,清理债务,实施 一式两份,报财政局核准后拨款。各单位在核准计
破产,调整收支,健全财务机构,成立公有款产委员 划内开支,于月、季末,各单位必须编报月、季收支计
会及乡镇经费征收处, 派员编查, 造票开征。是年6 算表并附单据, 经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 各
月底,完成永康自治财政工作。 乡镇人民委员会必须在每月初填报实有人数花名
1946年,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县财 册,载明姓名、职务、等级、工资金额,并说明人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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