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8 - 《舟山市志(1989—2005)》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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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14名。2002年2—1月,岱山、ii和定海县(区)社被核定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普陀区社为自收自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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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编制。


                                                   经 营 责 任 制 改 革


                1989年1月,市供销社引入企业经营风险机制,打破“大锅饭”,在市畜产品公司实施“风险抵押经营承
            包责任制”,确定利润基数及各项经济指标,超奖欠赔;实行公司经理聘任制。是年下半年起,企业普遍实施
            “工效挂钩”。1992年3月初始,全市推行“四放活”改革;当年底达48家,占企业总数的66.67%,其中基层

            社29家、市和县公司15家、厂和饭店4家。并探索“利税包干、全奖全赔”“一社多制”“一司多制”等多种形
            式经营责任制。


                                                   基 层 供 销 社 改 革

                1989年起,各县(区)社按“归大放小”“撤社留店”方式将全市45个基层社撤并成23个;至2003年底,

            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社分别设基层供销社7个、5个、7个和4个。1992年下半年起,基层供销社
            在微小、边远、亏损门店逐步推行“社有个营”,实行“三自一保”,即“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保证足额上交利税”。1994年底,全市基层社“社有个营”门店(柜组)464个,占总数的66%。1997年,因
            地制宜推进基层社第二轮“抽资承包”。是年,全市基层社“抽资承包”门店(柜组)调整到487个,组合职
            工1115人;抽回商品铺底资金540万元,收缴承包款1138万元。1993年起,基层社小集镇以下,尤其是边、

            小、微、亏、闲散网点通过拍卖举措,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搞城镇和小集镇网点设施建设。全市拍卖闲散
             网点回笼资金2258万元,其中定海435万元,普陀123万元,岱山1700万元。2000—2003年,基层社进行职工

            身份置换工作,部分职工按政策规定一次性缴费移交社保管理,其他职工均领取补偿金自谋职业,与企业脱
            离劳动关系,或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市 、 县 ( 区 ) 供 销 系 统 企 业 改 革

                1994年初,市、县(区)社各自选择试点企业后,县以上企业改制工作全面推开。至2003年底,改制后

            全市有县以上企业51家,其中供销社全资企业6家、控股企业26家、参股企业4家、买断挂靠企业15家,完成
            公司职工身份置换工作。








                                             第 八 节   财 政 体 制 改 革





                1989年以来,省对舟山市财政体制划分为市级(含定海、普陀)、岱山、嵊泗三块,直接与省挂钩结算;
            定海、普陀两区由市核定财政体制,只与市财政挂钩,但基本上比照县级财政待遇在省核定范围内进行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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