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1 - 《舟山市志(1989—2005)》上卷
P. 711
1995年,组织实施《舟山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舟山市市区公用住房出售管理实施办法》。
1997年9月,撤销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制改革方案政策、
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等职能。1998年3月,制定《舟山市房改房进入市场暂行办法》;是年5月7日,房改房
进入市场交易。1999年9月,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增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牌子。是年10月,市政府公布实
施《舟山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提出:加快住宅建设;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
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普通商品房住宅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
范住房交易市场;坚持“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实现新旧分配体制平衡过渡;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
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逐年提高公房租金水平,推
进租金改革;发展住房金融,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是年,职工购房一次性优惠率从20%下降至15%;
2000年,取消此项优惠,全面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2003年3月,撤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分离。
公 有 住 房 出 售
1993年8月,开始出售公有住房。实际售房价=住房建筑面积×基价×(1±地段系数±层次系数±朝向系
数±设施调节系数)×( 1-一次性付款优惠率)。基价=标准价或综合价×[ 1-(新旧房折扣系数+住房竣工
年份数×住房折旧系数+其他优惠率)]。是年,综合价、标准价分别为280元/平方米和220元/平方米,工龄
优惠率为4‰,折扣系数旧房95%、新房100%,一次性付款时给予8折优惠。1994年,取消综合价和标准价,
统一为成本价540元/平方米。全市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热情高涨。至1994年8月,一年内出售公房2.14万
套,房屋建筑面积112.98万平方米,其中综合价购房2.11万户、占98.56%,标准价购房303户、占1.42%;售
房款1.76亿元,其中一次性付款占98.7%,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占1.3%。1995年后,成本价多次调整,城镇
职工现住公有住房多数被认购。1998年,公有住房出售达到顶峰,共出售5900套,建筑面积34.39万平方米,
房款1.33亿元。1999年后,公有住房出售量显著减少。2003年,定海区、岱山县、嵊泗县均无公有住房出售,
市属各单位及部门和普陀区仅出售公有住房132套,房屋建筑面积0.7万平方米。至是年底,全市出售公有住房
4.08万套,房屋建筑面积232.31万平方米,售房款5.57亿元,其中综合价购房和一次性付款均占98%。
1993—2005年舟山市城镇公有住房出售情况
表-6-9-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