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9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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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根据省工商局《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调整市工商局职
               能配置、机构设置等,原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移交市、县(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移交市个体劳动者协
               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各县(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相应做调整。2005年5月,撤销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

               海分局临城工商所,成立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
                   市场管办脱钩    1996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市场管办分离工作实施意见》,开始对全市市场实行
               机构、人员、职责、财产、财务分离。1999年3月底,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原兼任市场服务机构负责人的免去所

               兼职务。2001年12月,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成建制移交当地政府。12月18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政府就定
               海昌东菜场、南珍菜场、普陀东河市场等37家市场举行脱钩签字仪式。2002年7月起,舟山市工商局与所办市

               场正式脱钩。8月,经市政府批准,原市工商局下属定海、普陀及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99名职工和定海、普陀
               2个市场开发服务中心12名退休职工成建制移交。2003年6月,个私协会28名职工移交给市市场管理局,市场
               管办脱钩人员移交工作全部结束。


                                                       企业登记管理


                  1989年以来,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逐步规范。1992年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内资企业的登记与监管    20世纪80年代中期,省政府决定对公司(中心)进行清理整顿。1989年8月,
               市政府成立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10月,市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坚决清理整顿公司的决议》,全市开展

               清理整顿工作。是年,清理整顿全市1986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147家公司,撤并26家。是年,对全市批发企业

               保留批发经营权108家,缩小批发经营范围22家,取消批发经营权37家。1988—989年,全市撤并改公司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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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其中撤销64家、合并6家、改名12家、占公司总数的18.4%。1990年1月,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研究确
               定市属第二批公司撤并改方案。3月,市政府发出《关于撤并改市属十家公司的通知》。是年,全市新核准登
               记企业270家,比上年下降61.9%。1993年,新开企业2736户。

                  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正
               式施行。10月,全市县以上党政机关办各类经济实体208家,清理划转47家,脱钩82家,注销47家,干部兼职

               辞去职务97人。1995年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辖事权做出规定,市
               (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公司登记。此后,国务院、省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又分别发出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系列文件。是年,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实行企业名称预登记查询工作。
                   1996年,开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全市列入重新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72家,应移交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4家。1998年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注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县(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对所在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1999年1—月,开展对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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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办企业脱钩和清理工作,撤销该类企业93家,吊销2家,移交1家,保留27家。
                   2001年5月,由市政府牵头,计委、消防、工商、环保、海事、船检、渔监等有关部门协调,依据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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