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3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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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案件165 件,立案查办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52件。



                                                       职 务 犯 罪 预 防

                   1999年,市检察院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0月,市委转发市检察院《关于
               在党委领导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的报告》。2001年4月,制定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年规

               划。2003年,成立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通过采取个案预防、案件多发行业系统预防、重大工
               程同步预防、法制宣传警示预防等措施,与15个系统建立共同预防体系,介入大陆连岛工程、临城新区建设

               等29个重点工程同步预防。全市300余件职务犯罪案件,建立预防数据资料库。完成省院重点课题“预防职
               务犯罪立法构想”。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300余名市管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将100余件犯罪案例汇编成预

               防教育材料,到有关单位上法制课26场次,受教育5000余人。2004— 2005年,继续推进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
               的网络建设,与155个单位建立预防联系,建立行业预防工作和专项预防工作协调组织32个。开展重点工程专

               项预防和个案预防,参与大陆连岛工程、洋山港工程等重点工程专项预防163项,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行
               为档案查询工作,接受44个工程项目、330家施工单位和376名项目经理的查询,提高工程建设透明度和公信

               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上法制课111场次,形成预防调研报告18份,向有关行业和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1
               余次。


                                                     控 告 、 申 诉 检 察


                   1989—991年,依靠和发动群众,开展举报工作,查处、反馈,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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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发人民群众检举控告贪污贿赂犯罪的积极性,拓宽检察机关的信息渠道。全市共受理群众举报1275件,从中

               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罪案202件,占立案总数的45.4%,群众举报在反贪贿赂斗争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992—996年,全市受理首次举报线索2037件,对其中608件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初查;对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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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转有关部门处理。受理申诉案件145件,经复查,改变原决定9件,改变原判决1
               件,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5件。
                   1997—001年,每年组织市、县(区)两级检察院上街下乡开展举报咨询、接待举报,加强举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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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健全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加强对举报线索的查证处理,取信于民。5年共受理
               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线索1460件,全部办结,其中立案侦查153件。

                   2002—003年,全市控申检察工作全面推行首办责任制,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做好信访工作。市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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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院制定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出“三个百分之百”承诺,即在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

               对群众的来访和实名来信,做到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把人民群众控告、举报和申
               诉反映的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减少和避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久诉不息。全市受理群

               众控告、举报和申诉599件,其中两级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08批、140余人,妥善处理集体访和告急访14批、
               100余人,均按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及时做出处理,有效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2002年底,全市各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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