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6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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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立案庭合署办公。至年底,全市法院在编干警364人,其中审判人员241人、书记员41人、法警48人、其他工
作人员34人。
1989年,有基层人民法庭21个,其中定海区法院6个,普陀区法院7个,岱山县法院5个,嵊泗县法院3个。
2000年,人民法庭设置进行调整,由21个缩编为15个。2004年2月,撤东沙法庭、秀山法庭。至2005年,全市
基层人民法庭调整为13个。
刑 事 审 判
1989—994年,先后开展打击流窜、扫黄、除“六害”、“三打一禁”、反盗窃等专项斗争,受理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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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件5048人,审结3275件4925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579件3946人,其中杀人、强奸、放火、流氓、
重大盗窃、故意重伤、抢劫七类严重刑事案930件1602人,分别占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27.6%和31.7%。加大
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审理贪污受贿等各类经济犯罪案590件100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人,判处
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09人,挽回经济损失360.7万元。为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和案外教育工作,
1991年6月,全市法院普遍设立审理少年犯合议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挽救失足者。1995年7月,先
后在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召开宣判大会,对5名杀人抢劫犯宣判执行死刑。是年,外来人员犯罪增多,集
中力量审理61件93名外地民工杀人、抢劫、盗窃、诈骗案。1996年4月,市法院部署“严打”,成立“严打”
工作领导小组。5月、9月,先后召开宣判大会,对4名杀人、抢劫重大罪犯判处死刑。1997年,严格执行新刑
事诉讼法、刑法规定,强化打击职能,市法院审理22件一审大案,12人被判处死刑或死缓。1997— 2000年,
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判处毒品罪犯60名。2001年4月—2002年,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坚持
“稳、准、狠”和从重从快方针,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恶性案件依法快审快判。共审
结各类严打刑事犯罪案件1787件,判处罪犯2039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02人;召开公开宣
判大会11场次,旁听群众8万余人次。2002年12月,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
合出台《舟山市办理看守所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呈报、审理、监督操作规则》。2003年,进一步突出打
击重点,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等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共受理一、二审
刑事案件934件,审结933件,一审判处犯罪分子1052人。是年5月,与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实施
联席会议制度。2004—2005年,全市法院办结一、二审刑事案件1975件,一审判处罪犯2556人。
1989—00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18万件,其中杀人196件,占1.7%;强奸243件,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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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伤害1623件,占13.8%;放火28件,占0.24%;抢劫638件,占5.4%;盗窃5070件,占43.1%;诈骗
346件,占2.9%;贪污294件,占2.5%;受贿395件,占3.4%;挪用公款49件,占0.4%;流氓274件,占2.3%;
赌博111件,占0.9%。办结1.18万件,一审判处刑事被告人1.71万人。其中,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206
人,占18.8%;5年以下有期徒刑7332人,占42.9%;拘役737人,占4.3%;管制41人,占0.2%;缓刑2916人,
占17.1%;免予刑事处罚176人,占1.0%;宣告无罪57人,占0.3%;女性679人,占5.8%;18岁以下未成年人
928人,占7.9%。市法院受理二审刑事案件1592件,办结1599件,其中维持一审法院判决1154件,占72.2%;
改判273件,占17.1%;发回重审15件,占0.9%;其他157件,占9.8%。全市法院办结减刑、假释案件1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