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0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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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05 年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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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9-4-4
反 贪 污 贿 赂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
首坦白的通告》(简称《通告》)。在《通告》规定的2个月有效期内,全市有81名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人员
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退出赃款25万元。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罪案53件64人,占立案总数的40%。1990
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16件,查处万元以上大案21件,科级以上干部要案14件,合计占立案总数的
30.1%。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案件增多,立案查处60件,占全部经济犯罪案件的51%,占贪污贿赂案件的66%。
定海区院查获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重点系统、行业案件26件,占立案总数的50.9%。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
多数来自群众举报,91件贪污贿赂案件中有67%是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
济损失178.20万元。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重点抓金融系统,全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件,其中万
元以上大案5件。定海和普陀区院在建筑、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和部门发动“小高潮”,深挖群案、串案,促
使29名贪污受贿人员投案自首。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3件,其中大案15件,分别占当年全市立
案总数和大要案的41.7%和35.7%。1992年,全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77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
经济损失195万元,比上年增加34%。全市受理群众举报331件,其中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46件。
立案查处大案要案27件,占立案总数的35%。加强对重点部位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立案查处党政机关案件
12件、基建系统案件11件、水产系统案件12件。立案查处假冒商标犯罪案件3件、偷税抗税案件8件,与税务
机关协作,追缴补罚税款176万元。1993年,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部署,坚持两手
抓、两手硬的方针,继续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全市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43件,立案59件,其中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