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5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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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文检、司法会计)、文证审查、视听技术及提供技术协助等检察技术业务。1990—003年,全市共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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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案件2310件,做出检验鉴定877件、文证审查298件、视听技术494件;提供技术协助910件。2004—2005
年,全市受理各类案件109件,检验鉴定案件12件,其中法医检验8件、文件检验4件、司法会计8件;提供视
听技术协助97次。司法会计中心对外提供服务294件(次)。
第 五 节 审 判
1989—2005年,全市法院坚持履行审判职能,推进法院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7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54万件,办结17.57万件(含旧存,下同),结案率99.9%。以建立公
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为目标,推行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
任审判员职责、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强和完善审判管理,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至
2005年,各类一审案件公开开庭率100%,二审民事和行政案件公开开庭率100%。全年无超审限案件。加强
队伍建设,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开展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
提高干警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全市12个集体9名个人被记二等功,83个集体154名个人被记三等功。基层人
民法庭(不含市法院派出的普陀山人民法庭)从1989年的21个调整为2005年的13个。
机 构
1989年,市法院行政编制82人,内设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
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执行庭、办公室、人事科、纪检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舟山分部。10
月,人事科改设政治处,增设监察室,与纪检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90年3月,增设法医技术室。
1993年6月,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设刑事审判庭。建立浙江省朱家尖法官培训中心,由省高
院委托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是年,市、县(区)两级法院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1994年4月,设立渔场
审判庭。8月,设法警大队。是年,市法院建普陀山人民法庭。1995年1月,市法院成立赔偿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基层法院设理赔小组。4月,撤销经济纠纷调解中心。1996年3月,成立舟山市法官协会,时有会员283人。
1997年7月,市法院政治处扩编为政治部,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县(区)法院政工科扩编为政治处。9
月,撤销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舟山分部。是年,市法院增设司法行政处、研究室;渔场审判庭改编为经
济审判第二庭,原经济审判庭改称经济审判第一庭。市、县(区)两级法院司法警察机构分别扩编为司法警察
处和司法警察大队。2001年3月,撤销告诉申诉审判庭,分设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撤销经济审判第一庭、经济
审判第二庭,设经济审判庭。5月,研究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8月,市法院和四县(区)法院同时成立执行局。
2002年8月,原民事审判庭改设民事审判第一庭,原经济审判庭改设民事审判第二庭。2005年8月,设信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