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1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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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案26件、受贿案18件、挪用公款案4件、假冒商标及偷抗税案11件。万元以上大案28件,其中10万元以上
特大贪污案1件。科级干部要案4件,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件,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7.6%,比上年增加25.9%。
1994年,突出查办一批犯罪金额大、群众反映强烈、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
犯罪案件。全市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6件,比上年增加28.8%,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0件,占立案总
数的78.8%,比上年增加73.3%;挪用公款和偷税案16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15.5万元,比上
年增加1.5倍。全市共立案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等4个重点部门的犯罪案件24件,占立案总数的31.6%,其
中党政机关7件、司法机关1件、行政执法机关8件、经济管理部门8件。1995—996年,全市检察机关以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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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为重点,开展反腐败斗争。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47件,其中1995年大要案60件,比
上年增加11.1%,其中10万~50万元的10件,50万~100万元的2件,100万元以上的4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
直接经济损失554.56万元,比上年增加33.9%。全市立案查办科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1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
人。打击直接危害改革措施实施的新型经济犯罪案件。全市立案查处虚开和代开增值税发票案6件、总额1055
万元,偷税抗税案7件,假冒商标案3件。1997—998年,全市检察机关突出重点,集中查办有影响、有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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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案要案。查处“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贪污贿赂案
件。两年中,立案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8件,
其中党政机关16件、司法机关4件、行政执法机关12件、经济管理部门6件。立案查办科级干部犯罪案件33件,
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7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66.6余万元。1999—2001年,把突出查办大案要
案作为加大反腐败力度、遏制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重要举措,建立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完善侦查办案机制,
提高侦查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和依法独立查办案件能力。普遍实行首次讯问12小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办
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确保依法、文明、安全、准确。三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2件,查办科局级以
上干部犯罪案件114件,其中县处级干部31件、厅级干部1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33.8余万元。
2002—003年,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等重点部位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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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科局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及犯罪数额大、社会危害大、影响大的行业性、系统性窝案串案。全市
立案查办2万元以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2件、104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73件、20万元以上大案11件、100
万元以上大案1件,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39件;查办窝、串案26件。2003年,聘请20名人
民监督员对自侦案件办理的核心环节进行实体和程序监督,提高办案质量。2004—005年,突出查办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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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震动的贪污贿赂大要案,重点查办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及其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犯
罪金额大、影响大的案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6件、107人,其中科局级以上干部60人,“三机关
一部门”42件、4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43.11万余元。
1989— 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203件,初查1685件,立案1253件、1256人。其中,
《刑法》修改前(1989—1996年)受理贪污受贿等案件1477件,初查1055件,立案727件、727人,移送起诉
426件、495人,免予起诉249件、305人,撤销案件21件、27人。《刑法》修改后(1997—005年)受理贪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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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等案件726件,初查630件,立案526件、529人,包括科级干部204人、处级干部59人、“三机关一部门”219
人,移送起诉453件、463人,撤销案件18件、18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