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6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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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2005年舟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表7-2-3-1






























            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全年全市共救助548人,支出救助资金102.99万元,部分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
            难”问题。5月,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低保资金以县(区)为单位的社会化发放制度。同时,为解决低保“保
            而不足”的问题,各县(区)把低保最低补差标准控制在城镇不少于80元、农村不少于50元的标准。普陀区

            推行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试点工作。是年,完成困难群众危房改造684户,其中修建390户,新
            建294户,共投入改造资金635.45万元。2005年,定海区临城街道低保工作开始由市局直管,低保标准为城

            镇205280元、农村115~160元,市本级(临城街道)及定海、普陀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115元提高到130
            元。是年起,把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 ~ 120%的困难家庭和因突发性事故造成困难的家庭列入
            救助范围;至年底,全市有低保边缘家庭1164户、2898人。各县(区)出台《困难群众分层分类救助实施办

            法》,救助对象从原来的6类(城镇“三无”对象和渔农村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特
             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扩大到8类(新增低保边缘家庭、突发性

            事故困难家庭)。是年1月,修订出台《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贫困群体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全部列入救助范围,不设起报线,取消只救助5种大病的限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和比例。是年,
            全市救助1783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32.72万元;改造危房951户,其中新建400户,改扩建540户,市、县

            (区)、乡镇(街道)三级财政共支出改造资金1085.34万元;市及各县(区)均出台《关于对考入大学的低保
            家庭子女进行补助的若干意见》和《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小学的优惠政策》,分别对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

            庭子女考入大学者,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和2500元;对接受中、小学教育的低保家庭子女在九年制义务教
            育阶段免收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借读费,在高中阶段免收学费、代管费;全市共救助贫困学生12835人
            次,支出助学资金677万元。是年,全市推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至年底,全市44个乡镇(街道)的255

            个社区建立救助站(室),配备工作人员574人,其中专职人员124人,行政编制人员81人,事业编制人员38
            人,其他人员331人。各救助站(室)接待困难群众12万余人次,受理低保、助医、助学、助困、助房、助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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