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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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节 救 灾 救 济 和 社 会 救 助
救 灾 救 济
1989— 1994年,舟山受“旱、涝、台”自然灾害影响,累计成灾面积33536公顷,受灾37.36万人次,因
灾死亡255人,粮食减产49191吨,民房倒塌2579间,获国家和集体救济的灾民64776人次。5年间,全市开
展救济与扶贫相结合的扶贫工作,各县(区)和近50个乡镇均建立“救灾扶贫基金会”,制定救灾扶贫基金
使用管理办法。全市共筹集救灾扶贫基金300余万元。在扶贫中,各地出借扶贫周转金,扶持贫困户发展多种
经营。至1999年,民政部、财政部发文清理扶贫周转金,并收回扶贫周转金,此后,由民政部门开展的救灾
扶贫工作不再实施。1995—000年的6年间,舟山多次遭遇强风暴、强台风侵袭,各类受灾人口共计达1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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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次,下拨各类救灾款2007万元,17.99万人次得到救济;全市共发放各类社会救济款601.4万元,其中集
体补助金额118万元,受救济人数6.25万人次。2001年,遭受“飞燕”“百合”台风袭击,全市直接经济损失
5932万元,受灾人口35.2万人次,全市下拨各类救灾款198.1万元,1.34万人次得到救济。2002年,遭受第5号
台风“威马逊”袭击,全市直接经济损失7.36亿元,受灾人口68.3万人次,全市下拨社会救济款762万元,3.04
万人次得到救济。2003年,舟山受干旱影响,农业生产损失较大,全市共下拨救灾款409.8万元,1.25万人次得
到救济。2005年,受“麦莎”“卡努”台风影响,舟山67.9万人口受灾,20.5万人口被洪水围困,农作物受灾面
积1.1万公顷,房屋倒塌损坏6133间,直接经济损失达19.7亿元。是年,下拨发放救灾款物920万元(其中省拨
655万元),救助灾民35470人次。帮助灾民修复重建房屋1049户、2033间,投入重建资金781.3万元。
城 乡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及 相 关 救 助 工 作
1996年底,定海城区率先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各县(区)相继制定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规定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月人均,下同):定海区150元,普陀区160元,岱山县135元,嵊 泗
县16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定海区80元,普陀区66元,岱山县80元,嵊 泗 县110元。1999年7月,调整城
乡低保标准,城镇居民为:定海区195元,普陀区210元,岱山县176元,嵊 泗 县200元;农村居民为:定海区
100元,普陀区76元,岱山县110元,嵊泗县125元。2001年10月,以市长令的形式出台《舟山市最低生活保
障实施办法》。2002年,各县(区)先后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是年,城市居民、农村村民低保
标准分别为205~240元、115~140元。保障资金由财政分级负担,列入预算,县(区)、乡镇(街道)负担
比例为6∶或5∶。同时,对低保对象实行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免交各种提留款、统筹款,免收义务教育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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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学杂费,优先安排临时救济、介绍就业、安排个体经营摊位,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廉租住房,月免费供电
5度、水2吨、燃气2立方米,减免安装费50%等。2003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立低保档
案,一户一档;嵊泗县开展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低保对象持储蓄存折直接在各信用社领取保障金,
确保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随后,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在全市推开。是年,全市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
列全省第一位,城镇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列全省第四位。2004年,低保标准为城镇205~240元、农村115~160
元。2月,《舟山市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各县(区)结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