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2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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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出台《舟山市退伍军人安置实施办法》,制定政府指令性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鼓励退伍军人
             自谋职业办法。对接收政府指令性安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在退伍军人报到之前申请实行有偿转移安置;经

             同意后,每少接收1人,向当地政府交纳有偿转移安置费5万元。是年,舟山再次被评为全省退伍军人安置工
            作先进集体。2000年,在城镇兵安置工作中出台优惠政策,提高一次性补助标准,鼓励退伍军人自谋职业。

            是年,有35名退伍军人选择自谋职业。同时,大力推行“双向选择”,通过举行洽谈会,当场签订用工协议。
            一些特殊行业及单位,经批准可以通过交纳转移金形式完成安置任务。2001年,承接上年的政策,拓宽安置
            渠道,加大向非国有经济单位分配安置力度。对个别难以落实政府指令性分配任务的单位,允许有偿转移安

            置任务,由单位按人数每人交纳安置保障金5万元。年内,全市共实行有偿转移安置27人,收取有偿转移金
             135万元。同时,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年,全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60% ,比

            上年增加49% 。2004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95.5% 。全市共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270万元,生
            活费15.98万元。约350名农村退役士兵,通过人才交流市场、乡镇安置、从事种养业等途径得以上岗就业。
            2005年,加强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力度,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技能。全市召开退役士兵安置就业专场

            会7起,培训504人,投入培训费用40.1万元。





                                        1989— 2005年舟山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情况
             表7-2-2-5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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