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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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2005年舟山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表6-1-10-1 单位:万元
经 费 筹 措
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各级政府通过教育费附加征收,发动社会捐资助学,支持学校发展勤工俭学、校
办产业,设定教育城建配套费,合理提高学杂费标准,用贷款助学和盘活国有资产等办法,增加教育投入。
教育费附加征收 1989年,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由1%提高到2% 。1993年起,实行各县(区)农村教育
费附加征收计划,将征收指标列入干部考核内容。规定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必须交纳教育费附加,市城市建设
配套费30元/平方米用于教育,普陀区城市建设配套费20%用于教育,嵊泗县海岛交通建设费40%用于教育。
2003年起,不再向农民收取农村教育费附加,改由省财政每年按定海597万元、普陀570万元、岱山603万元、
嵊泗214万元的标准转移支付。1989—2005年,征收教育费附加5.77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0.23%。
捐资助学 1989年以来,广泛开展社会集资和接受港、澳、台地区同胞及海外友人捐赠,改善办学条
件,建立奖教、奖学、助学基金。至2005年,社会各界和个人为教育捐集资3. 68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