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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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大、函授、自考等在职学历进修和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全市教师素质提升,教师学历合格率居
全省前列,并呈高学历化。
地 位 与 待 遇
1989年,市教委、劳动人事局、财政税务局对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做出规定:提高普通中小学班主任津
贴标准。班主任津贴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5元(后遵照国家教委等部门通知:以小学8元、10元、12元,中
学10元、12元、14元发给)。增发中小学教师退休费补贴。普通中小学(含中师)、职业技术中学、技工学校
中从事教学工作满30年教师,坚持在偏远乡镇岛屿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连续教龄满25年教师,增发退休费
15% 。上述教育单位中从事学校工作满30年行政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增发退休费5% 。1989年7月1日前已办
理退休手续的中小学教师,其退休费也按规定执行。解决部分中小学教师农村子女户粮关系,339名中小学教
师子女“农转非”。是年,新建教师住宅1.37万平方米,中小学公办教师人均居住面积比上年增加2. 54平方米。
不少乡镇为教师实行边远海岛补贴及车船交通补贴。
1993年起,各县(区)、乡(镇)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教师住房建设,进一步改善教师住房条件。
市教委建立教育开发公司,享受批地、地价等方面优惠,免缴城建配套费,并鼓励教师自建、集资、联建住
房。是年9月,在偏远乡镇岛屿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向上浮动一级工资。1994年,全市符合条件的109名民办
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教师寒暑假继续享受误餐补贴;中小学女教师退休计发工资教龄放宽到满25年享受
100% ;特级教师门诊医疗费据实报销。1995年,开始向教师出售公有住房。至2004年,出售公有住房1804
套,房屋建筑面积10.21万平方米,其中市属427套、定海268套、普陀448套、岱山513套、嵊泗148套。
1996年,对各县(区)建制镇以下(不含建制镇所在地)中小学校(含职高,不含中专技校)中连续两
年考核优秀教师晋升一级职务工资。市和县(区)建立健全离退休教师管理机构,建立退休教师党组织,开
展各种有益活动。1996—998年,每年解决市属(定海)教师住房100套。1997年,城镇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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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1. 9平方米,成套率78. 9%,基本达到市城镇人均居住水平。1999年,向1743名教师颁发“浙江省30年教
龄荣誉证书”,持荣誉证书教师可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所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是
年1月起,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按先离退休人员、后在职人员顺序发放住房补贴。至2005年,向4227名教
师发放住房补贴9813万元。
2001年,实施教师工资财政统发制,保证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市特教教师津贴由原来的15%提高到
30%。次年,嵊泗县重奖优秀教师,凡在“十五”期间获得省、市、县各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荣誉
称号的教师分别给予每年数万元至数千元不等的奖励;对外地来嵊泗任教落户的省级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给
予5万元安家费。定海区出台《等级骨干教师管理使用办法》,对一级、二级骨干教师分别给予每月300元、200
元津贴。2004年,制定《舟山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奖励办法》。市学科带头人经学年度专项考核,分别给
予优秀级、合格级一次性奖励4800元和2400元;对三年聘任期满考核,再按优秀、合格分别给予一次性15000
元、8000元奖励。2005年,提出统一城乡同类学校教师收入分配;中小学教职工与公务员同等享受当地政府出
台的津贴、补贴政策;统一城乡教师医保、社保政策;逐步统一城乡教师住房补贴;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农村
教师交通、伙食等问题。实施“教师关爱工程”,调整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关于英语、心理健康、先进等要求,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