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3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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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编 财政税务
第三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2001 年 9 月,根据区政府《定海区本级预算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办法》,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归
区政府,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对缴存预算外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按 15%进行统
筹。同年,制定《定海区本级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定海区本级预算外预算资金
收入和票据结报办法》,对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资金范围、收缴报解、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等内容
作出明确规定。票据管理实行凭证购领、限量供应、核旧换新,实现“以票管收”。2003 年 5 月,通过
《定海区本级政府调剂资金征集办法》,将政府调剂资金按不同收入范围调整为 0、5%、10%、15%
四档比例。截至 2007 年,纳入专户核算的区属单位及部分社会团体 188 家。2002~ 2007 年,全区
实现预算外资金总收入 29649 万元,总支出 24327 万元。
第四节 乡镇街道财政管理
乡镇财政
1988 年,乡镇财政实行“总额递增分成,超收分成”管理体制。1991 年,实行“划分收入、收支
挂钩、定额补助、超收分成、自求平衡”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将收入分为区财政收入和乡镇财政固
定收入,以上年各乡镇财政收入决算实际解交数,加上 6.5%递增率,作为 1991 年财政收入基数;
以上年末核定人员工资和按预算定额分项核定公用经费作为支出基数。
1994 年,实行“核定基数,递增上解(或定额补助),超收分成,短收扣减,一定二年”为基本形
式的总额分成办法,以上年决算为基数,剔除不可比因素,每年环比递增 6%(部分海岛乡镇递增
5%)为收入基数。以上年乡镇体制分成收入决算数,加需要固定结算的定额为支出基数,对金塘
二镇一乡支出基数单独调整。根据其他乡镇收支比例,结合 1993 年实际支出数确定。
1996 年,实行“分别税种、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办法,以上年乡镇财政参与分成收
入实绩为依据,并分别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基数,每年按中央收入递增 10%、地方收入
递增 6%递增率环比递增后确定为收入基数,对马目、册子、北蝉、大猫 4 个乡镇给予适当照顾,每
年分别按 6%和 4% 递增;以上年乡镇实际预算内人数结合编制核定人员,采用“因素法”初步计
算出乡镇财政支出基数,若大于 1995 年乡镇当年分成收入,则按此计算结果确定为支出基数,反
之,则按上年乡镇当年分成收入确定为支出基数,此办法一定三年不变。
1999 年,实行“分别税种,核定基数,划分收支,转移支付,保挂结合,一定三年”管理形式。标
准收入加上调整因素为乡镇财政收入基数。标准支出加上调整因素,为乡镇支出基数。
2002 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预算内收支环比递增,预算外收入定额上解;超收分档分
成,实行转移支付”管理形式,对收支范围进行重新划分,预算内收入基数以 2001 年决算收入数
加上因素调整为收入基数,环比递增 5%,作为体制期中每一年收入基数。预算外收入基数以
2001 年预算外收入决算数,按预算外收入范围进行调整后确定。支出基数分别个人经费和公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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