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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志
舟 山市 定 海区志
2004 年,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完善涉农、涉渔、社区价格和收费公示
工作。是年,对现行价格政策性文件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重新进行清理,取消与行政许可相关
的收费项目 36 项,取消涉及渔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5 项,免收 7 项,降低标准 12
项,停止执行市物价局原出台有关收费项目 5 项,每年为全区企事业单位及农渔民减轻负担
115.67 万元。
2005 年,对尿素批发和零售环节实行差率控制的价格干预措施。2006 年,按照省市物价部门
统一部署,贯彻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政策,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同时继续各项“清
费、减负”,取消工商、交通、人劳、卫生、公安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44 项,全年减轻全区群众负
担 64 万元。同年,实施省物价局有关油运联动机制政策,调整定海至金塘等个别海岛之间的渡船
客运票价、岛际车渡价格,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过快给交通企业带来的压力。
2007 年,配合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调整金塘、册子、干 自来水价格。是年,取消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各类代管费、代办服务费、监护服务费,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440 万元。11 月,针对部分行政
事业单位乱办班、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现象,区物价局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
理的通知》,严格办理审批程序,限制收费标准。
第四节 价格指数
1988 年,价格改革大步推进,物价部门管理的商品零售价格及非商品收费作调整。由于此次
调整种类多,幅度大,出现通货膨胀、价格上涨幅度逐月升高,一度引发争购商品热潮,市场物价
指数涨幅急剧上升。之后几年中,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宏观调控,使价格改革引发的物价上
涨平稳过渡,市场价格逐步趋于稳定。
1989 年,贯彻落实“治理、整顿、改革”方针,对价格指数实行目标管理,对提价商品实行逐级
申报制度,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的粮油价格稳定,治理整顿初见成效,零售物价指数出现月月回降,
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为 114.7%,低于全国、全省 117.8%水平,为全省最低,实现年初提出的
23%控制目标,新涨价商品明显减少,冰箱、彩电、自行车、毛毯等部分商品价格下降。9 月,受台风
影响,蔬菜上市量少,市场菜价猛涨,9 月下旬青菜等部分菜价较上年同期涨价近 4 倍,市区政府
增加财政补贴平抑菜价,狠抓“菜园子”菜篮子”建设,增加有效供给,消费热降温。1990 年,全区
“
市场物价平稳,主要商品价格稳中有降。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 100.2%,远远低于 15%控制目标。
国家定价商品提多降少,提价商品和收费有:民用煤球(饼)、食糖、肥皂、洗衣粉、棉纺织品、酱油、
米醋、部分西药、医疗收费标准、邮政资费等。放开商品价格降多升少,降价商品有集市粮价、鲜
菜、卷烟及冰箱、黑白电视机、自行车等耐用消费品。服务项目价格上升 16.8%,交通费、医疗保
健、邮电费分别上升 23%、20.1%、40.7%。
经过 3 年治理整顿,市场物价趋于平稳。1992 年,国家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步伐,加大价格改革
力度,市场物价涨幅又有回升,全市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又回升 10.8%。1993 年后,经济继续高速
增长,价格指数加快上涨到 23.1%,是 1988 年以来第二个价格上涨高峰年。1994 年国家加强宏观
调控,价格涨幅仍达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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