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5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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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编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人大代表
第一节 代表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区成立选举委员会,乡镇街道成立选举领导小组,主持、领导选
举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宣传发动、划分选区、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提出候选人、
投票选举等程序,由选民直接选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
生。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分别由省、市、区人大常委会按选举法规定核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
格经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有效。
表 17-1-1 1990 2007 年定海区历届区人大代表名额与构成 单位:人
乡镇 区人大代表名额
选民 参选 人大
年份 届次 其中
人数 人数 代表 合计 工农 干部 知识分子 军人 其他
名额 中共党员 妇女
1990 十一 282 131 106 27 12 6 152 73
1993 十二 262395 246469 1479 291 126 86 40 12 27 198 76
1998 十三 277400 263895 1023 197 72 63 33 7 22 150 44
2003 十四 314356 283668 209 82 60 61 6 158 68
2007 十五 325430 301588 541 211 113 60 32 6 165 64
第二节 代表工作
人大常委会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各项代表工作制度,指导代表小组活动,
组织代表参与视察、评议、调研、检查等活动,撰写议案建议,开展代表培训工作,增强代表自身素
质和工作水平。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密切代表与选民联系,增强职务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
通过代表接待日、代表工作室、代表进家门、代表联络员等有效载体,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常委会
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和走访代表,定期寄送《会刊》和学习资料。为代表订阅《浙江人大》《舟山人大》
刊物。邀请一些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专题调查与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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