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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志
舟 山市 定 海区志
第九章 信访工作
第一节 机构与制度
机构设置
1987 年,设区委、区人民政府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接待处理信访工作。1991 年,区政府授予
区信访办公室 6 项职权:交办、催办信访权;协调处理权;监督检查权;直接处理权;追究责任权;
对无理取闹上访人员的处置权。1994 年 7 月 22 日,区信访办与市信访办合署办公。1995 年 9 月
14 日,重设区信访办公室,属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分管信访工
作,配专职信访工作人员 2 人。是年 11 月 17 日,恢复区委、区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1997
年 4 月 7 日,信访办公室更名为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对外挂“中共定海区委、定海区
政府信访局”牌子。 2001 年 9 月,区委、区政府体制进一步完善,区信访局划归区委办公室管理。
2002 年 4 月,区信访局正、副局长按一级局职务配备,机构级别不变,为副科级。2005 年 8 月 24
日,成立定海区信访事项复查小组,负责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复查工作。2006 年 12
月 27 日,区信访局设综合科、接访科、办信科 3 个职能科室。2007 年底,区信访局有局长 1 人、副
局长 2 人,工作人员 6 人。
制度建设
1988 年,出台《关于实施乡镇、街道干部岗位责任制若干规定》,把信访工作列入考核内容。
1990 年始,每年召开全区信
访工作会议。1992 年 4 月起,
试行全区信访工作制度,即
信访办公会议和协调会议制
度,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分
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信访
部门和信访干部工作职责制
度,复信和回信制度。1993
年 6 月,出台《定海区乡镇信
访工作试行规则》。1996 年
始,实行区、乡镇(部门)两级
信访条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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