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2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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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伤风化。臣部等衙门会议奏准除籍,行文在案。今该噶御史既称浙江绍兴府八邑之堕民,
         丑秽不堪,辱贱既极,实与乐籍无二等语,应如该御史所奏,将绍兴府属八邑之堕民,行令
         该抚削除其籍,俾其改业自新,与民同列,毋得习为贱。如有仍前自甘丑秽,有伤风化,及地
         方豪强之人倚势抑勒者,严行可也。于雍正元年九月十八日题,本月二十日奉旨依议,钦
         此,钦遵。相应行文浙江巡抚遵行可也。为此合咨前去等因到院。准此,拟合就行,为此案
         仰该司官吏遵照,准咨奉旨事理,即便转饬遵照,须至案者,等因。奉此,合就饬行府照来
         文,即便转饬各县遵照毋违,须至案者,等因。蒙此,除出示晓谕外,合行转饬,为此仰县官
         吏查照来文,即便遵照备案,仍将发来告示或大书遍贴晓谕毋违。须至贴者。


            雍正二年削除堕民、丐户等籍
           雍正二年,天下人丁共二千四百八十五万四千八百一十八口。时山西省有曰乐籍,浙
         江绍兴府有曰惰民,江南徽州府有曰伴儅,宁国府有曰世仆,苏州之常熟、昭文二县有曰丐
         户,广东省有曰蜑户者,该地方视为卑贱之流,不得与齐民同列甲户。上甚悯之,俱令削除
         其籍,与编氓同列。而江西、浙江、福建又有所谓棚民,广东有所谓寮民者,亦令照保甲之法
         案户编查。
           臣等谨按:乐籍因明永乐时不附靖难兵,遂编为乐籍,世世不得为良。伴儅、世仆本地
         呼为细民。惰民、丐籍形情相同。蜑户捕鱼为业,粤民轻贱,不许登岸居住。蜑民亦不敢与
         民抗衡。棚民乃民人搭棚山旷居住,或种麻种箐,开炉煽铁,造纸作菇为业。寮民系近地穷
         民,入山搭寮,炊薪烧炭,春粉取香木为业者。
                                                            — — 《 皇 朝 通 志 · 食 货 略 》


            雍正五年诏除堕民乐户等籍
           雍正丁未,世宗谕内阁转知晋、浙、皖督抚曰:“山西之乐户,浙江之堕民,皆除其贱籍,
         使为良民。近闻江南徽州府则有伴儅,宁国府则有世仆,本地呼为细民,几与乐户、惰民相
         等。又其甚者,如二姓丁户村庄相等,而此姓乃系彼姓伴当世仆,凡彼姓有婚丧之事,此姓
         即往服役,稍有不合,加以箠楚。及讯其仆役起自何时,则皆茫然无考,非有上下之分,不过
         相沿恶习耳。着该督查明,定议具奏。”寻由礼部议准安庆巡抚魏廷珍遵旨议奏:“江南徽、
         宁等处,向有伴当、世仆名色,请嗣后绅衿之家,典买奴仆,有文契可考,未经购身者,本身
         及子孙俱听从伊主役使。至年代久远,文契无存,不受主家豢养者,概不得以世仆名之,永
         行严禁。”从之。
                                                            — — 《 清 稗 类 钞 · 奴 婢 类 》


            乾隆二十年绍兴府晓示削除堕民丐籍文
          特授浙江绍兴府正堂纪录一次兴,为钦奉上谕事。本年十月三十日,蒙布政使司案抄,
         案乾隆二十年正月十五日,奉巡抚部院周案验,本年正月初九日准礼部咨开,议制案呈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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