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7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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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地而居 堕民住处被严格规定,不得逾越。绍兴城内集中居于“三埭街”,即永福街、
        唐皇街与学士街。城外则分别聚居于偏门外牛角湾,昌安门外廿一堡,东关(现属上虞)中
        天花,汤浦(现属上虞)寺山,皋埠玉带桥,马山坊里,齐贤柘林、羊石岸头,南池雾露桥,漓
        诸九板桥,柯桥蔡堰、柯山下,华舍韩弄,安昌彭家溇,斗门戚墅等。光绪三十三年(1907)
        《商部原奏》载:“群萃州处,自为种类,不得与齐民齿”。一如清代杭州之旗下,所不同者,旗
        下是不准平民搬进去住;而堕民是官府不准其搬出来住。平民纵使穷困到家无住处,也宁
        愿“倒庙角”(即庵堂、庙宇的屋角)。
           定制而服 堕民服饰也有定规。“帽以狗头,裙以横布,不长衫”。女堕民称“老〓”(亦
        作嫚),未出嫁者称“〓线”(越人称幼鳗曰“鳗线”,此处以鳗线谐“〓线”,即幼嫚之谓),只
        能著黑色衣裤,系玄色围裙。出门时梳“老〓头”(把发髻梳在一个架子上,高四五寸,朝天
        翘起望去很像一个“母”字),挽一只方底圆盖“老〓篮”。
            自为婚姻 堕民之子只能娶堕民之女,不得与四民通婚。清《嘉庆山阴县志》载:“不得
         与平民相为婚姻”。沈德符《野获编》亦云:“女不许缠足,自相匹偶,不与良民通婚姻”。四
         民虽穷至不能举火,也耻与为伍,更不屑与之联姻,所以堕民在绍兴只有孙、应、裘、叶、严、
         柯、苏、彭、金、钱、周、张、陈、胡、汪、章、戚、王等十几姓。
           不得衣冠 旧时统治者惟恐堕民应试为官,玷辱宫墙,不准堕民子弟监捐应试。沈德
         符《野获编》:“男不许读书,……即钱财巨万,不得纳为官吏。”清代《学政全书》严格规定,
         “倡优隶卒之家,侥幸出身,访出严行究问斥革”。乾隆年间,绍兴府曾有过一件公案:堕民
         子弟胡楚珩悬挂同姓举人胡文锐匾额,閤郡之人以胡楚珩陋习未改,有玷斯文,致启衅端。
         官府竟将胡依律杖流。




                                     第 三 节     职             业




          堕民求业备受限制,平民居业不得占,还被污蔑为“内外率习污贱无赖”。
           鼓吹演唱 男堕民几乎都能操琴弄笛,藉此为民间婚丧喜庆等场面服务。受雇于一般
         人家者称“鼓手”,人组成,俗谑“三双”。这些鼓手必须能唱“福寿图”、“龙凤呈祥”、“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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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等片段,以供喜庆主家点唱。但鼓手不会演剧,所以称为“坐唱”。受雇于小康人家者称
         “清音班”,略备桌帏、风灯、帐幔等装饰物,能演唱《双龙会》、《万里侯》、《金玉缘》等脚色齐
         全、人物众多之剧目,演奏一些《将军令》、《得胜鼓》等乐曲,更有一种搭有彩棚,装饰豪华,
         能细吹细打之“大棚清音”。这类鼓手档次较高,要价也贵,非豪门巨贾难以雇用。旧时城
         内“三埭街”里挂有“荣华堂”、“馀庆堂”、“全福堂”等招牌者,便是接洽清音坐唱生意之处
         所。
           在演唱过程中,一些嗓音独好,演技超群者,则成为绍剧舞台撑门柱,对繁荣与发展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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