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0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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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寿衮(补臣)先生主董,杨月泉、卢洪昶等士绅协同,在唐皇街创办“同仁小学”,招收堕民
子弟入学。
民国元年(1912)三月十日,孙中山先生颁布《开放“蜑户”“堕民”令》:“对于在历代封
建统治残酷压迫下受特殊限制,不得与平民享同等待遇之阶层,如福建、广东之‘蜑户’、浙
江之‘堕民’、河南之‘丐户’,及所谓‘义民’、‘薙发者’,并优倡隶卒等,予以开放,使其享有
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信教等自由权利。”后因军阀战起,亦成为一纸空文。故同仁小学
自开办以后至解放前夕,虽有历届毕业生千余人,然受社会习惯势力影响,始终被人们称
为“堕民学堂”,备受歧视,不是有识之士、社会贤达,不愿出长其校。
建国后,人民政府保障人民合法之自由和权利,堕民才得以真正翻身。过去被摈受辱,
打入“另册”之景象 已一去不返,其政治地位、经济收入、文化素养和民风习俗均已发生根
本变化。原堕民聚居地居民,无论求学、就职、通婚,与各地平民一视同仁,这些地方也早非
昔日堕民专住区域,与一般居民区别无两样。旧时受人歧视、生活辛酸之民间艺人,如今有
成为受人尊敬之艺术家或演职员,有不少艺人还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议
政,共商国是。
[附] 堕民资料选辑(多选自《绍兴县志资料》第二辑未刊稿本)
洪武四年禁止再呼堕民铜碑(原竖绍兴府桥)
自宋南迁以来,有文天祥、董槐丞相等护驾至绍兴。因先皇理宗、孝宗先附于永福庵,
后葬于攒宫,众等隐居绍兴府,守其皇陵。朱希丞相隐居诸暨,宋元帅张世杰、陆秀夫等护
驾至宁波,渡海而逃,舡至广东崖山,霎时风卷浪涌,事在危迫,对天泣祷:宋兴则存,亡则
没。即时海浪喧天,波涛滚滚,张世杰等心惊惜主,抱主同沉,言毕船沉。后元主登基,大臣
张洪范出奏诏聘宋臣。有宋朝总制谢枋得隐居温州,出辞本不愿受职。本曰:“贬我牛者,
牛而应之;贬我犬者,犬而应之;贬我游堕民者,堕民应之”。元主见本,龙颜大怒,准贬堕
民。张洪范又奏:可将宋臣散于八府为民,免其同心蓄谋;赐田千顷,自耕自种,永免皇粮,
以安其心。元主依奏,将宋臣散于金、衢、严、处、宁、绍、温、台八府为民,派拨民田,自耕自
食。众民曰:我等民田亩,今元主上赐于忠臣,量其子孙何以耕种?我等商酌诱转可也。元
主虽贬为堕民,我等是庶人等,以念忠臣子孙,称为大民。宋臣不思久后当受骗也,田归元
主,分派供给养之。日久日长,他子孙厌其食之,民心齐变,供给不付;上门取止,贬为大贫。
百人欺十,十人欺一,以致辱贱。后明主登基,洪武四年:联登基以来,只知一体良民,唯有
江南宋室忠臣子孙,昔被元主贬为堕民,辱贱无地。今朕派他军民灶匠四籍当差,一体良
民。传旨士庶人知悉,如若再呼“堕民”两字,豁肠碎剐。即命地方官吏竖铜碑,上镌圣谕,
千古特恩。
大明洪武四年八月十二日。

